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一審判18年 沒收財產30萬
2008年04月11日 15:0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4月11日電 據新華網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中共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陳良宇案于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二中院開庭審理。
此前媒體報道稱,按照公訴機關的公訴材料,陳良宇利用職權,為他人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由其本人或通過家人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39萬余元,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受賄罪。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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