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原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做一審判決。圖為上午11時30分,載有陳良宇的車隊駛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時的情景。 中新社發 齊天 攝
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原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做一審判決。圖為上午11時30分,載有陳良宇的車隊駛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中新社發 齊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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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新民網天津特約記者在天津二中院現場報道,同時據央視報道,法院對上海社保基金案主要涉案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良宇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4月11日下午13時30分,主審法官宣讀對陳良宇的判決書,陳良宇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據新民網了解,按照公訴機關的公訴材料,陳良宇利用職權,為他人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由其本人或通過家人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39萬余元,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受賄罪。
陳良宇為不法商人張榮坤獲取上海社保10億余元貸款,以及為中國華聞控股有限公司獲得上海社保10億元貸款提供便利,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濫用職權罪。
陳良宇曾利用職權,助其弟陳良軍從上海寶山區非法圈地783畝,并違規享受舊城改造項目100畝,由此造成的國家損失即達3441.44萬余元。此后,陳良軍將783畝土地使用權轉手倒賣,非法獲利1.18億元,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玩忽職守罪。(新民網 戴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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