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前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一審被宣判18年徒刑,沒收個人財產30萬;法庭認定其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3項罪名成立。 圖為2004年3月,陳良宇視察上海滬劇院。 中新社發 李俊鋒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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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14日電 香港《星島日報》4月14日發表社論說,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為貪污和濫用職權罪被判囚十八年,成為胡溫上臺后因貪污系獄的最高級官員。案情透露他任職區長時已有貪污,卻能夠邊貪污邊升官。他的墮落之路是一面鏡子,值得大家從中檢討建設廉潔官場和社會之道。
社論摘錄如下:
這十年來最高層官員貪污伏法,要數身為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的成克杰,因為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主席期間受賄及侵吞國家財產四千一百萬元人民幣,在二○○○年被判死刑。雖然成克杰貴為國家領導人,但是論中共黨內地位和實權,則不及陳希同和陳良宇這兩位中央政治局委員。陳希同和陳良宇,一個是北京市委書記,一個是上海市委書記,相隔十年,都因貪污罪被判入獄。
陳良宇貴為市委書記,生活待遇絕對不俗,但是仍然貪污不絕,當中可能有個人性格原因,但是在體制方面,是否萬無一失,也有很多要檢討之處。
陳良宇今次承受的懲罰,除了入獄和充公部分財產,還有身敗名裂。對于位高權重的人,后者打擊尤重。有什么原因令一些高官甘冒身敗名裂和系獄的代價,鋌而走險?還是他們認為被查出的機會不高,值得一博?
有的官員任職較低職級時已經開始收賄,自己為了奢華享受,溺于財色,日益泥足深陷,或者有把柄捏在人家手里,不能自拔,一直繼續下去。問題是為什么這些官員一邊貪污,一邊能夠升職,甚至如成克杰,擔任省長時已經大貪特貪,還可以獲提升到國家領導人的位置?至于陳良宇,擔任黃埔區長時已經有貪污,卻也能夠節節高升至市長和市委書記。
這種情況并非只得一兩個特殊例子,大陸甚至有“帶病升官”的說法,來形容這種現象。大陸提拔官員,有審查制度,但案例顯示不少貪官都成功過關,原因是一些審查只是走過場。
此外,也有些高官一向清廉,但是到了六十歲臨近退休時,卻開始伸手,與外界互相輸送利益,為子女安排好的職位,為自己和妻子安排退休后生活優游,大陸稱此為“六十現象”,原因是他們退休后喪失了權力,連同權力帶來的附加利益也一并失去,以前沒有撈過什么油水,現在就要趕緊在退休前撈一筆,免除后顧之憂。
胡溫政府大力宣傳廉政,今次打了大老虎,陳良宇被判囚十八年,部分人把焦點放在刑罰輕重之上,但對一個接近國家權力核心的領導人來說,多判幾年少判幾年,相比政治權力全面消失,分別又有多大呢?如果高官要貪污,又會否因為陳良宇案多判幾年而改變決定呢?
今次事件最重要的反省,是打一個貪污的高官不夠,最重要是能由上至下,針對大環境做好廉政工作。對于中國官場容易造成貪污的誘因,惹起人民不滿的種種現象,除了針對個人性格弱點,搞好道德教育外,更需多下工夫做好制度監察,這涉及內部審查和外部制衡,再循高薪養廉的方向,令官員覺得貪污風險大、機會成本高,所得不及所失,削弱官員貪污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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