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開的深圳市四屆人大五次會議上,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計劃預算委員會主任董國強對人大代表的履職表現如是評價:“現在的人大代表兩極分化實在嚴重,積極的代表就非常積極,不積極的代表開個會都要請他兩三次。”有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此次人代會上人大代表的表現確實存在著鮮明的對比,有的代表在分組審議會上積極建言,也有代表在分組審議時缺席、遲到,甚至在其他代表發言期間看報紙、打瞌睡。“人大代表在人代會上打瞌睡”,媒體的報道不但把少數人大代表打瞌睡的情狀描寫得很生動,而且刊出了未打馬賽克的系列圖片,由不得你不信。這樣的情形雖然說不上有什么“爆炸性”,甚至可以說在不少人的意料之中,但仍然不可避免要引起讀者的議論、嘆息,更應當引起所有關心人大代表制度建設的人們的警醒與反思。
有關人士對此提出了兩個建議。一是探索實行人大代表“專職化”模式,以克服現在的“兼職”機制給人大代表履職造成的客觀困難。這種建議的言下之意,是說少數代表由于本職工作太忙,對法律條例草案“根本來不及看”,或者由于本職工作太辛苦,不得不借開人代會之機忙里偷閑打瞌睡放松一下。然而,目前人大代表都是兼職,誰的本職工作也不會比別人清閑多少,為什么有的人大代表履職非常之積極,有的卻非常之不積極甚至困乏無聊得要在會上打瞌睡呢?顯然,本職工作太忙太辛苦,絕不是人大代表履職消極的理由,真正的理由在于,他們缺乏作為人大代表的榮譽感,缺乏高度的積極性、責任心和使命感。這個問題不解決,即便實現了專職化,那些打瞌睡的人大代表仍然會照睡不誤。
另一種建議是,人大機關建立監督機制,對人大代表日常從事調研的時間和人代會期間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量化,并將監督結果作為參選人大代表的一個重要參考標準。這種建議在操作上或許比較現實,但在法理上卻是有問題的,因為真正應該監督人大代表的不是人大機關,而是選舉者———全國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他們應當受后者監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他們應當受選民直接監督。再說,無論是間接選舉產生還是直接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對他們進行監督的重點不能是“出勤情況”,而應該是參政議政的熱情、積極性、實際能力和效果。毋庸諱言,在一些地方,實際上更多地是人大機關而不是選舉者在“監督”人大代表并決定人大代表的“進退”,這是很不正常的。這種監督和選舉的錯位,直接造成了人大代表在履職表現上的強烈反差———一些表現非常積極的人大代表,往往會受到各種限制,且不得“善終”,一些人大代表表現消極,即便沒有缺席、遲到、打瞌睡,也不過是點個卯舉舉手畫畫圈,并且三年五年也提不出一個像樣的議案,卻不乏連選連任成為老代表。一個屢屢被人征引的典型例子是:河南焦作起重運輸機械廠工人姚秀榮,最初以全國勞動模范的身份當上全國人大代表,頭三年“不曉得人大會議怎么開,以為跟開勞模會差不多”,接著終于找到了感覺,當仁不讓地履行起一個人大代表的神圣職責,替天行道,打抱不平,為蒙冤未申者申冤,將尸位素餐者拉下馬,成了一門令當地官員無比“敬畏”的“大炮”,最終在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中落選。心有萬般不甘的她百思不得其解:“為什么在我還不知道怎么當代表的時候,我能夠高票當選,在我知道怎么當代表,并且做出許多成績的時候,我反而成了落選代表?”
像姚秀榮這樣真正“知道怎么當”的人大代表,無論兼職還是專職,在履行職責上都會表現得非常積極;而某些在人代會上打瞌睡的人大代表,他們知道自己不會像姚秀榮那樣令官員“敬畏”,不會讓某些人忍無可忍,所以,他們絲毫不用擔心自己會像姚秀榮那樣被“選”下去。由此觀之,為避免“人大代表打瞌睡”式的尷尬繼續上演,關鍵的問題既不在于實現人大代表的專職化,也不在于完善人大機關對人大代表的監督機制,而在于必須加強人大代表選舉的開放性和競爭性,把更多的姚秀榮選為人大代表,讓他們在人大這個政治舞臺上大顯身手,同時,讓那些在人代會上打瞌睡的代表回家睡去。(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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