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哥們揭露受賄事實
任人唯私的“小圈子”作風,最后使陳良宇走向末路。
陳氏干將吳明烈,從一街道辦副主任被破格提拔為黃浦區房地管理局局長。(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4802117)在區內舊城改造及外灘照明工程中,吳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與企業談判的任務基本由其完成。
出任上海市委副書記、分管人事干部后,陳良宇拉幫結派更加肆無忌憚。時任黃浦區副區長的陳超賢已出現經濟問題,陳良宇卻斷然將其調任長寧區區長。
前述老干部表示,陳良宇看上去提拔了很多年輕有抱負的干部,但這種提拔并無嚴格標準與正常程序,首要標準就是與他個人關系好。比如陳良宇喜歡體育,出任市委書記后,就將他原來的網球教練、一名區級學校的體育老師提拔到市政府辦公廳任職。
據《財經》報道,1995年1月,被稱為學者型官員的秦裕,破格從上海華東師范大學教師入選上海市委辦公廳,并開始擔任時任市委副書記的陳良宇的秘書。伴隨陳良宇由市委副書記到市長,再由市長到市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秦裕亦一路當紅,人稱“上海一秘”。但正是陳良宇的這一愛將,在1995年4月至2006年6月擔任陳良宇秘書期間,涉嫌受賄680萬元,并與4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系。 事后表明,正是陳良宇的“身邊好友”秦裕等人的“牽線搭橋”,加劇了陳的腐化蛻變。同樣,于社保案中落馬的損友吳明烈、干將祝均一等人,皆為查處陳良宇提供了重要線索。陳良宇涉嫌受賄的部分證據,是由上海新黃浦集團原總裁吳明烈提供。有人稱,吳明烈同陳良宇交往20多年,算是鐵哥們。社保案發后,他把陳良宇交往的明細賬交了出來,什么時候送陳良宇及其老婆什么東西,上面都記得清清楚楚。
2006年7月,上海社保案發。中央紀委會同有關部門對該案進行調查,發現陳良宇身陷其間。2006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作出了對陳良宇有關問題進行初核的決定。
2006年9月24日,陳良宇被免去上海市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等職務,中紀委展開調查。2007年7月,陳因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體現中央反腐決心
陳良宇案判決后,2008年4月12日,西北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馮衛國接受《法制周報》記者采訪時,對陳良宇案的判決作了詳細解讀。
馮衛國認為,法院對陳良宇的判決是在法定刑幅度范圍內,根據具體案情和有關情節作出的,符合《刑法》規定和法律精神。中央對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處理決定,充分表明了黨中央的反腐決心和鮮明態度,再次向全黨全社會表明,無論什么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厲的懲處,宣判陳良宇對腐敗分子和全社會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
對于陳搞權色交易為何沒有得到法律的懲處,馮衛國談到,“性賄賂”在我國現行《刑法》里還沒有相應的罪名,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因此免予起訴,但作為黨員和領導干部搞權色交易必將受到黨紀嚴懲。“性賄賂”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但目前在實踐操作中量化難度大,是我國法律的一個盲點。
《法制周報》記者獲悉,此次一審判決,法院對檢方指控陳良宇的三項罪名經律師辯護縮減為兩項,即把陳良宇其弟倒賣土地獲利一事,由玩忽職守指控認定為濫用職權。
馮衛國解釋說,玩忽職守罪的顯著特點是不作為和不負責任,陳良宇擔任上海市委書記期間應只負領導責任。而濫用職權是指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這與其情節及定罪相符。
馮教授認為,陳良宇案的判決,說明我國對貪官的查處已經走向了制度化和法治化,對腐敗監督與教育并重,而不是一味地“捕殺”。他說,“應提高查處貪官定罪概率,避免一些腐敗分子的僥幸心理。近年來,對劉志華、鄭筱萸、陳良宇等一些權重高官的查處,能形成良好的震懾效果。當然,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對權力的監督機制,清除腐敗賴以生存的土壤,這才能根治腐敗。”(法制周報 記者 蔣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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