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二00七年八月十七日下午,由于連續兩天的降雨,地處山東新泰境內的柴汶河爆發洪水。洪水漫過東都河堤,從河堤決口處沖下來之后,首先沖開了一片長三百多米、寬六十多米、深約六米的空地,地表泥土被全部剝離,約十八萬立方的泥土被卷入潰水礦井中。圖為決堤洪水向井下潰水沖開的廢棄礦井井口。 中新社發 李大慶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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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多條寶貴的生命,在大自然肆虐的暴怒中,被沉埋于1000多米的漆黑井下。去年8月17日,發生在山東新泰的“華源礦難”成為建國以來最大的一起煤礦水害事件。
礦難驚動高層,由國家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立即奔赴山東新泰對礦難予以徹查。數日后,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民政部部長李學舉在提及山東煤礦潰水事件時說,經過專家組分析,認為此次煤礦潰水事件屬自然災害事故。
此后,礦業公司董事長及副總經理等人被逮捕,在事故責任追究及處理中,部分涉案官員被處分或行政處罰。
昨日,華源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鄭珍修等人被訴案在山東省肥城法院開庭審理。
礦井被淹 170多名礦工喪生
新泰煤礦潰水事件發生于2007年8月17日。
山東省煤礦工業局副局長、山東華源煤礦事故搶險指揮部專家組組長卜昌森說,這起事故是建國以來最大的一起煤礦水害事故。
根據他對事故原因進行的調查及分析,去年8月16日至18日,煤礦潰水事件發生前后兩三天,華源礦業集團所在地新泰市的柴汶河上游突降大暴雨,降水量主要集中在17日凌晨2時至下午15時,從而導致山洪暴發,柴汶河水位暴漲并漫溢,沖毀了約65m的柴汶河河岸。
礦井迅速被淹,湍急的水流沖擊力極大,避災路線均被水流堵死,要想從垂直深度達1100多米的礦井下逃生到井口,距離是11000多米,井深路遠,道路難行,礦工逃生極為困難,最后,有170多名礦工喪生。
卜昌森在對事故原因做匯報時,最后定論為:“空降暴雨、山洪暴發、河水猛漲、河岸垮塌、潰水淹井。屬于一起嚴重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
六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
不過,卜昌森同時指出,除了自然災害,另外一個導致事故的因素是華源公司接到險情匯報后,在調度室指揮的礦井負責人對潰水淹井災害認識不足,未及時做出停產撤人命令,延誤了人員撤離時機,致使部分有望逃生人員未能及時撤離。
根據新華網今年2月4日發布的相關消息,對于“華源礦難”的處理結果為:山東省有關方面依法依紀對26名責任人員追究責任,其中,對山東華源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和名公煤礦礦長等6名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20名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
昨日,山東肥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正是審理山東華源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鄭珍修、副總經理張燦君等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等被訴一案,鄭珍修同時被訴的還有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一罪。
庭審持續一天當庭宣判
一名進入法庭的知情者向本報記者表示,庭審足足從上午8時30分持續到傍晚6時許,期間未允許出入法庭吃飯,“我們一直在那里,堅持了一天,中途有人提出要去吃個盒飯之類的都未獲準。”
這個知情人說,法庭審理完畢后約20分鐘即作宣判,其中,鄭珍修及張燦君被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
不過,對這一判決結果,鄭珍修的代理律師張慶方向記者表示,他們將提起上訴。
(文/記者趙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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