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載負著豐富的西藏文化內涵布達拉宮雪城中展示的舊西藏農奴生活。(資料圖) 中新社發 柳俊武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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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紀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西藏社會制度經過歷史性的變革和跨越,埋葬了人類史上最為反動、黑暗、殘酷、落后的封建農奴制度,翻身解放了的西藏人民當家作主,開辟了建設社會主義的歷史新紀元。
封建農奴制度是嚴重阻礙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腐朽制度
舊西藏僧侶貴族專政、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是建立在農奴主對生產資料和農奴人身占有基礎之上的。舊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場、森林、山川、河流、河灘以及大部分牲畜都由官家、貴族、寺廟上層僧侶占有,他們被稱之為“西藏的三大領主”。三大領主及其代理人構成西藏農奴主階級,約占人口的5%。據17世紀清朝初年統計“當時西藏約有實耕地300萬克,其中30.9%為封建地方政府占有,29.6%為貴族占有;39.5%為寺院和上層僧侶占有”。隨后的歷史進程中,三大領主高度集中占有和壟斷以土地為主的生產資料的事實不但沒有絲毫的改變,而且更加得到強化,使占西藏人口90%的農奴從根本上喪失了賴以生存的物質條件,處于被剝削、被奴役的地位,靠耕種份地維持生計。西藏的農奴分為“差巴”和“堆窮”,差巴是領種份地(差地)所支差的人。堆窮意為小戶,有的是外來的煙火戶,有的是種內差地的“朗差”,西藏人口中還有大約5%的奴隸,藏族稱之為“朗生”,也就是家內奴仆。“差巴”、“堆窮”、“朗生”和游民等幾個階層構成西藏的農奴階級。
三大領主憑借他們占有全部生產資料,通過超經濟的強制占有農奴人身。舊西藏噶廈地方政府規定,農奴只能固定在所屬領主的莊園土地上,不得擅自離開,絕對禁止逃亡。“人不無主、地不無差”這一流行于舊西藏的話,就是三大領主強制占有農奴人身,使農奴世世代代依附領主,作為土地的附屬物束縛在差地上的真實寫照。三大領主占有農奴人身,使其牢牢地束縛在土地上,凡是人力和畜力能種地的一律得種差地,并支烏拉差役,而農奴一旦喪失勞動能力,就收回牲畜、農具、差地,使農奴降之為奴隸。不僅如此,三大領主還把農奴當作私有財產隨意支配,用于賭博、抵債、贈送、轉讓和買賣。1943年,大貴族車門•羅布旺杰把100名農奴賣給止貢地區噶珠康薩的僧官洛桑楚成,每個農奴的價錢是藏銀60兩,另外,他還把400名農奴給功德林寺,抵3000品藏銀債。農奴的婚姻必須取得領主的同意,不同領主的農奴婚嫁要繳納“贖身費”。農奴生小孩就要抱到領主那里繳納出生稅,登記人冊,注定為領主終身當牛做馬。農奴若被迫流落外地去謀生,要向原屬領主交“人役稅”,持已交人役稅的證明,才不至于被當逃亡戶處理。這種實質上完全占有農奴人身的超經濟強制,使農奴除了終身勞作外,沒有任何人身自由,更談不上人的尊嚴。“生命雖由父母所生,身體卻為官家占有。縱有生命和身體,卻沒有作主的權利。”這是農奴對三大領主強制占有自己人身的悲愴吟唱。
舊西藏封建農奴制度經濟的運作正是以三大領主占有全部生產資料和通過超經濟的強制占有農奴人身為基礎,對廣大農奴采取非人的壓榨和剝削來進行的。這種剝削又主要是烏拉差役和高利貸盤剝來進行的。烏拉差役是西藏封建農奴制度下,三大領主對農奴進行殘酷剝削的主要形式。西藏的烏拉差役是個包括徭役、賦稅、地租等在內的含義十分廣泛的差稅總稱,其明目之繁多,給農奴的負擔之沉重,使農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勞動,卻難以維持生計,有載人冊籍的各種永久性烏拉差役,有臨時加派的各種烏拉差役,形式上可分為內差和外差。內差是農奴向所屬貴族或上層僧侶和寺廟及其代理人所支應的各種勞役和實物差役。領主土地的經營方式是把土地劃分為兩個部分,其中大部分肥沃的土地作為領主自營地,小部分貧瘠的土地作為份地(差地),以給領主支應各種差役為條件,分租給農奴耕種,耕種份地的農奴每年要自帶農具、口糧等在領主代理人的監督和鞭打下,,在領主自營地上為領主從積肥、播種、除草、澆水,到收割、打場、人倉,提供無償的勞役’,這便是內差中的所謂“長年差”,除此之外,領主還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時給農奴攤派各種臨時差役,主要有:修整領主住宅,為領主搬運糧食、牛糞,捻毛線,背水,砍柴,拾牛糞,炒青稞,磨糌粑,鞣皮張,炸油,做口袋等等勞役。另外還要給領主交納馬草、酥油、糧食等實物差。只要領主生活、生產需要,領主亦派差役,農奴要支付多少差役,沒有什么明文規定,由領主說了算。這樣農奴每年要以三分之二甚至四分之三的時間,為領主提供無償勞役,在自己的份地上勞動時間非常少,實際上農奴的很多份地因沒有勞動時間而荒蕪了。長年差加上臨時攤派的各種差役,農奴所要承受的剝削是極其沉重的。據統計,白朗宗白利寺莊園,貴族彭許的彭中莊園,江孜宗白居寺莊園,其剝削率分別是78%、68.9%、77.7%,墨竹工卡十個莊園平均剝削率甚至高達80.56%。 外差是給舊西藏噶廈地方政府支的差役,這種差役是由噶廈地方政府將一部分“差崗”地作為向噶廈支應差役的土地分給寺廟、貴族,由寺廟、貴族負擔一定的差稅義務,而寺廟、貴族又將這一部分“差役”地分租給農奴耕種,由農奴向噶廈支應差役。耕種“差崗”地,農奴就要無償提供人力、畜力運送持有噶廈馬牌的官員、僧侶、商旅、藏兵等一切人員和物資,無償地為他們提供食宿,無償地為噶廈和寺廟修建工程服徭役,交納噶廈所需的青稞、酥油、雞蛋等一切實物及銀元、藏銀等貨幣。不僅如此,噶廈地方政府下的基巧、宗等各級政府的官員也給農奴派外差,噶廈只要求按規定完成上交噶廈的實物和勞役,概不過問下級官員實際給農奴攤派多少外差,以致各種烏拉差役名目繁雜,農奴負擔沉重。如墨竹工卡宗向農奴支派的主要實物差就有菜油差、燃料差、牲畜差、雞蛋稅、草稅、水稅、山稅、掃帚差、皮繩差、降神差、紅土差、花盆差、念經費、酥油罐差等等。
農奴為了活命,既種有內差地因而要為領主支應內差,同時又種有外差因而要給噶廈支應外差,使農奴的負擔及其沉重。就屬于十四達賴的攝政達扎的達隆絳莊園可看出一般,達隆絳莊園共有土地1445克,全勞動力和半勞動力計81個,全年共支內差11826天,外差9440天,內外差共計21266天,折合勞動量為67.3人全年服勞役,這就是說83%的農奴全年無償地為農奴主支差服役。另外,據統計,札囊宗貴族朗色林莊園和拉孜宗貴族杜素莊園的農奴,支應內外差被剝削率分別達到73.6%和74%。驚人的剝削,沉重的烏拉差役,使人無法形容農奴要承受的痛苦,維持肉體生存時刻受到嚴重的威脅。
三大領主用烏拉差役吸干了農奴的血還不夠,進一步用放高利貸來敲骨吸髓。首惡便是上層僧尼和寺廟,人稱“西藏大小寺廟沒有不放債的”。寺廟是最大的債主,約占放債總額的五分之四。以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為例,據1959年的調查,三大寺廟的糧食高利貸高達45451644斤,年收利息798728斤糧食;放的錢債達57105895兩藏銀,年收利息1402380兩藏銀,高利貸的利息占三大寺收入的25%一30%(《中國藏學》1991年第四期,第15頁)。
西藏的三大領主同時也是西藏的三大債主,農奴的普遍欠債是與三大領主普遍放債同時并存的。噶廈設有好幾個放債機構,“朱頗列空”、“拉恰列空”、“則恰列空”、“特不加列空”等。歷代達賴喇嘛也設有專管自己放債的“孜布”和“孜窮”兩個機構。據1950年達賴的這兩個機構有關帳簿的不完全記載,共放高利貸藏銀3038581兩,年收利息303858兩。
貴族放債的利息一般占貴族家庭收人的15—20%。日喀則貴族索朗旺杰全年土地收人為2853克,放高利貸15000克,每年收入利息糧食3000克,利息超過土地的收入。由此可見,貴族通過放高利貸攫取農奴的勞動財富。
農奴欠三大領主的很多高利貸是還不起,還不清,利滾利,還不完的“子孫債”。這種債農奴們甚至根本不知道是從何時借的,最初借了多少,已經還了多少,只知自己現在仍欠很多債。據朗塘、卡則、林周、旁多等拉薩以北四個宗的調查,各宗負責一般占戶口總數的90%左右。這些負債戶中負債10000克糧食以上的12戶,5000克以上的14戶,1000克以上的159戶,500克以上的106戶,100克以上的266戶。這些農奴的債務,都是上輩遺留下來的“子孫債”,有的已經有120多年的歷史,是世世代代也還不清的閻王債。墨竹工卡農奴次仁貢布,他的祖父曾向色拉寺借了50克糧食,還利息還了18年,他父親接著又還利息還了40年,他接過父親又還了19年,總共還了3000多克糧食,可是領主說他還欠債糧10萬克。子孫債是三大領主剝削農奴的無底洞,是吸干血后的敲骨吸髓。
農奴所欠的債務還有“連保債”、“代還債”等等。農奴還不起債,領主就強迫農奴用份地來抵債。為了生存下來,農奴又將被領主拿去頂債的分地租回來耕種。這樣,一份差地既要給領主支應勞役地租,同時,又要交實物地租以頂債息。殘酷之極的雙重剝削,使農奴在怎么當牛做馬,也無法維持生計了。
沉重的烏拉差役加上敲骨吸髓的高利貸盤削,舊西藏的封建農奴制度把廣大農奴剝削得一無所有,農奴中流傳著這樣的話:“能帶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腳印”。農奴終身辛勞卻沒有最起碼的生存權利,發展生產的積極性完全喪失,社會生產力直接遭到破壞,加之農奴主攫取的農奴的勞動財富,用于他們窮奢極欲的生活、官員薪餉、供養寺廟以及名目繁多的宗教儀式,無人關心經濟社會發展所需之投資,甚至連簡單再生產也成為大問題,擴大再生產更是無從談起。正是舊西藏封建農奴制度對廣大農奴的殘酷盤剝和社會生產力的破壞,導致整個西藏經濟的衰敗、萎縮、凋敝和人口減少。全國政協副主席阿沛,阿旺晉美回憶:“記得四十年代:,我同一些知心朋友曾多次交談過西藏舊社會的危機,大家均認為照老樣子下去,用不了多久,農奴死光了,貴族也活不成,整個社會就得毀滅。因此,民主改革不僅解放了農奴,解放了生產力,伺時也拯救了整個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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