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首次對媒體全程公開立法研討會,有專家建議城管執法時應先敬禮
繼率先通過門戶網站征集網友對制定《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草案)》的意見后,廣州市人大在“開門立法”方面又有新舉措:昨日,市人大有關負責人與四位來自律師界和學界的專家以及城管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就該法規的制定進行了深入探討,并對媒體全程公開討論過程。據悉,讓公眾了解立法研討會上各種意見的做法,在廣州立法史上尚屬首次。而作為城管條例的相關利益方——“走鬼”(無證攤販——中新網注),可能也會被邀請來參與立法的討論。
●立法保護誰
“政府不能有既得利益”
廣州是否有必要對城管立法?對于該問題,無論是網友,還是參加討論的專家,均十分贊成。但城管的立法究竟應該保護誰的利益?這個問題成為昨日專家們討論的第一個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陳舒認為,這部法律不能讓部門利益法制化,必須明確政府在其中應當如何中立地維護公眾利益,政府從中不能得到既得利益。中山大學法學院院長劉恒認為,出臺城管條例不能單純追求單方面的目的,一方面要規范、限制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手中的執法權力,另一方面我們要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在城市管理領域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要在二者之間尋求平衡和協調。
●行政強制權
“如不強制工作無法做”
是否應當在該法規中賦予城管部門行政強制權?這是昨日專家們討論的第二個熱點問題。四位專家毫無例外地認為,應該賦予城管行政強制權,但專家們同時也認為,在賦予權力的同時,也應該有各種限制。“如占道經營,如果不給城管行政強制權,城管人員一走,占道經營者就又出來了。”陳舒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給予城管人員現場行政強制權。劉恒則提出,對于城管部門的行政強制權問題應該對各種情況區別考慮。但對無證經營者貨物扣壓的強制執行,劉恒則認為可以考慮。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院長任劍濤認為,在賦予城管行政強制權時應該是審慎的,同時,政府部門的行動規則一定要規定清楚,不能一開始就采取最嚴厲的手段,一定得有一個遞進的過程。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葛洪義提出,行政強制這種權力在我國現階段是合理的,如果缺少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很多工作將無法完成。
●不文明執法
“扣押時在封條上簽名”
目前,部分城管隊員的不文明執法已成為“眾矢之的”,如何才能通過法規的制定來保障城管部門的文明執法呢?陳舒提出,該法規應該在執法程序的設計上進一步細化,跟據自己的調查研究,她提出了七條可供參考的措施:一是在禁止無照經營的地方派發和張貼相關規定;二是發動當地群眾尤其是受害商戶積極舉報,設立舉報獎勵制度和保密制度;三是嚴格執法程序,如做到執法時先敬禮,處理的同時派發行政處理程序告知書;四是城管部門在扣押、查封物品時,準備一些紙箱或者結實的塑料袋及封條,讓被扣押人看著貼封條,并在封條上簽名,這樣可以避免老百姓認為城管部門“貪”了沒收的物品;五是貫徹寬嚴相濟政策,初次寬,累犯嚴;六是建立占道無證經營售賣不明來源產品的黑名單;七是城管部門要和相關部門及媒體聯合起來,搞一些深度跟蹤,揭露這些便宜產品背后的來源,警示消費者。
"這部法律不能讓部門利益法制化,必須明確政府在其中應當如何中立地維護公眾利益,政府從中不能得到既得利益。"
——陳舒
"政府部門的行動規則一定要規定清楚,不能一開始就采取最嚴厲的手段,一定得有一個遞進的過程。"
——任劍濤
專家熱論
廣州市律師協會會長陳舒:占道無證經營最大的危害在于其引發的食品安全問題威脅到廣大市民的健康甚至生命。對于城管扣押的無人認領的物品,食品均應銷毀,而其他一般性產品,應該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公告六個月后歸國家所有。
中山大學法學院院長劉恒:政府可以嘗試劃定某些區域給無證經營的小商販擺攤,對他們進行集中管理。
市人大城建工委副主任許決華:人流多的地方生意好,有利可圖,小商販一般不愿到政府為其劃定的區域,而卻酷愛將攤擺在北京路、天河城等人流聚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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