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稱陳良宇已決定上訴 上訴狀已由律師草擬完畢
2008年04月19日 05:35 來源:新京報 發表評論
據消息靈通人士透露,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已決定上訴。
4月11日,陳良宇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陳良宇當庭未對判決結果表示異議(本報4月12日曾報道)。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從接到判決次日起,10日內如不提起上訴,判決即生效。21日是陳良宇上訴最后時日,截至昨日上訴期已過大半。
近日有媒體不斷報道陳良宇考慮放棄上訴,但記者昨日從消息靈通人士處獲悉,陳良宇在咨詢有關人員、深思熟慮后,正式決定上訴。目前上訴狀已經由其一審代理律師草擬完畢,將在上訴期截止最后時日提交天津二中院。
記者昨日致電陳良宇的辯護律師高子程,高對此不置可否。目前,上訴的具體理由不得而知。
上訴后,此案將由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至于是否開庭還是閱卷審理,將由天津高院法官視具體案情定奪。北京嘉和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覃華介紹,目前刑事二審案在實際操作層面多采用開庭審理,以保證案件程序正義。 (記者陳俊杰)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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