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22日電 題:關注特殊群體 中國再審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
記者 孫宇挺
中國正在一步一個腳印完善各類弱勢群體權益保護的立法體系。對于八千三百萬,占中國人口百分之六點三四的殘疾人,中國正以完善立法的形式,保障他們享有平等的社會生存、生活和工作條件。
四月二十二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第一項議程就是聽取審議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這也是本屆常委會任內審議的第一部法律草案。
這部法律草案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十二次會議期間初審之后,全國人大有關部門聯合召開座談會,聽取國家有關部門和殘疾人代表的意見。意見普遍認為,修訂草案總結了十七年來殘疾人保障法實施的經驗,適應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需要,修改得比較好。
本次提交給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在初審稿的基礎上,將原法律條款的五十四條增加到六十八條。草案進一步明確殘疾人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同時突出了特殊保護和特別扶持原則,進一步明確殘疾人享有康復、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權利。
按照修訂草案第三條規定: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法律人士指出,這也正是這部法律立法的出發點,不把殘疾人作為弱者,更重視他們的平等權利。殘疾人因為某方面的殘疾使他成為弱者,立法不僅是保障他們基本的生活條件,還鼓勵殘疾人自強自立,為他們的發展創造機會。
對于殘疾人無障礙環境的規定也是出于這樣的出發點。修訂草案新增規定:國家和社會應采取措施,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推進信息交流無障礙,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無障礙環境。
這種無障礙環境并不僅僅是消除狹義上的限制行動自由的障礙,還要消除廣義上的障礙,即在信息的獲取、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文化生活等社會各個領域,對包括殘疾人在內的所有的人都不應該存在障礙。這是實現“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基礎。
進入二十一世紀后的瑞典政府制訂的一個針對殘疾人的法律文件提出,瑞典將爭取用十年的時間在盡可能多的方面為殘疾人建立一個無障礙的社會,其目標就是使殘疾人像普通人那樣生活。
法律人士指出,中國關于特殊人群有四大法律: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殘疾人保障法,這四大法律的名稱有的有“權益”二字,有的沒有。殘疾人保障法不加“權益”二字,主要是考慮到這部法不僅僅是要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促進殘疾人事業的發展。
在修訂殘疾人保障法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修訂過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下一步有望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修訂后的殘疾人保障法有望在本次常委會會議結束時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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