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征求意見集中各方智慧
法制辦立法小組在專家建議稿的基礎上做了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發到各市、州、縣征求意見,并召開了3大系統的座談會。
第一個是全省法院系統(主要是行政審判庭)的座談,聽取來自司法實踐中的建議。當時的湖南省高院院長江必新,本身就是行政法專家,對于該規定從動議到出臺全程予以了支持、指導;第二個是湖南地方高校(以行政法學者為主)的座談。“這次立法專家小組的成員全是北京的學者,那么地方呢,湖南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師大等等都有很多優秀的行政法學者,他們對于本鄉本土的意見也值得重視”;第三個是全省政府系統,以及人大、政協和各民主黨派的座談。
3個座談會和第一輪征求意見下來,改動頗大,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又開始了第二輪征求意見。
這一次,法制辦立法小組兵分兩路。一路上北京,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并與專家組全體成員開會討論,另一路則分成幾個小組,下地方聽取意見。這樣,產生了第三次征求意見稿和第三輪征求意見。
行政程序規定是約束行政行為的,權力越大的部門將受到越大的約束,對此,不少人把它喻為行政部門的“緊箍咒”。這一輪的兩個座談會,就在與行政程序規定最直接的兩大部門召開,一個是行政執法部門,一個是綜合決策監督部門。
民政廳法規處副處長廖國核告訴記者,他感到很欣慰,因為他當時在討論會上提的意見最后被采納了。他說:“《規定》第81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執法事項以及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沒有規定辦理期限的,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其中,辦理的事項只涉及一個行政機關的,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結;20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而當時的意見稿對延長時間的規定五花八門,有延長10天的,有延長15天的,還有20天的,等等,雖說有的是難易程度不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這樣整個規定顯得太雜亂,本身延長10日就已經是特殊情況了。”
立法建議像雪片一樣飛來
如果說很多農民朋友也在對該規定積極關注并提出了建議,你相信嗎?
省法制辦賀安杰主任介紹,新邵縣潭溪鎮巖5村2組村民黃載頂,在看到2008年2月18日《湖南日報》刊登的《規定》(草案)后,感到非常欣慰,想為家鄉和諧社會建設盡微薄之力的想法油然而生。
10天之后,黃載頂洋洋灑灑寫了13條建議的信件,飛向了湖南省政府法制辦。這可不是黃載頂拍拍腦門就想出來的,記者看到,里面援引的理由還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中國駐黎巴嫩大使館彭毅,欣聞家鄉擬推出《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并在審議前廣泛征求各界意見,感到“該規定意義重大而深遠,要為家鄉建設獻綿薄之力”。
繁忙的工作之余,他在對草案進行認真研讀后,提出2300余字建議,建議帶著一顆游子的赤誠之心萬里之外、飄洋過海飛回故鄉。
律師界現在作為一個“新階層”崛起,成為參政議政的生力軍。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何建國律師告訴記者,他參加了由省法制辦、省優化辦、省紀委行政效能接待室等組織的立法座談會。
律師界一致認為此規定在全國尚屬首例,具有里程碑意義。他精心準備,對此提出了長達6頁的17點建議,而且每條建議后都詳細陳述了修改理由。最后有幾條被采納他備感欣慰。
賀安杰主任說,最讓他始料不及、感慨萬分的還是普通群眾的參與熱情。通過網絡、郵寄傳來的信件、帖子不計其數。
政府令簽署前夜的挑燈夜戰
說到《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不得不提到一個人,那就是該立法的主導者———省長周強,雖然周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一再拒絕,“不要寫人,不要寫我”,但這卻是無法回避的。
用賀安杰的話來說,是“省長自始至終高度重視、精心指導”。據賀安杰介紹,周強在該規定的起草過程中就專門聽取了5次匯報,對起草、修改的指導思想、原則、要解決的重點問題,重要的制度安排等,都作了具體的指示和要求。對一些細節問題也沒有放過。比如,要求在進一步的修改過程中,每個條文要標明它的立法依據。要不斷地收集一些行政程序方面的典型案例,加以整理、匯編等。
記者看到一本厚厚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對應法律法規匯編》,《規定》里面的每一個條文后面都附著對應的法律法規,以保證每一條都有法可依。
今年2月23日,周強在長沙主持召開了由應松年、江必新、石亞軍、王錫鋅等12名專家參加的咨詢論證會,一整天熱烈討論。而就在簽署政府令向社會公布該規定的前一夜,周強還在挑燈審定,反復斟酌。10點半鐘,周強又叫來賀安杰,對有關條文詢問情況,最后又刪除了兩條,改動了七八處。細心的人會發現,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是180條,而最后正式公布的卻是178條。
“省長如此關心一部立法有什么特別意義呢?省長要做的事情很多啊!”記者不解地問。
“是啊,你問到了一個核心的問題!”賀安杰感慨“一個行政首長要處理的政務確實很多。但政府一個最重要的角色是制定規則。重視規則的制定,應當說正是一個行政首長的高明之舉。立這個規定本身也不是目的,而是以此為平臺,推動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管理的創新,改善投資環境,實現富民強省。”
2008年4月9日,湖南省政府召開第四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并決定于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
4月17日,省長周強簽署第222號省人民政府令,正式向社會公布《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一部填補空白的“立法”誕生了。(記者 吳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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