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一起發生在安徽阜陽的公共衛生事件,讓謠言與恐慌迅速通過網絡與手機短信,彌漫在4月的阜陽城上空。當地政府辟謠稱,確有“幾名”嬰幼兒因患春季呼吸道疾病相繼夭折,但這幾個病例沒有相互傳染。而市民覺得政府的公告顯得有點遲緩與曖昧,因為出現在醫院和幼兒園門口的宣傳單的內容是“怎樣預防手足口病”。目前,19人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仍在住院治療和留院觀察的有204例。
現代的政府是責任政府、公開政府,更是智慧政府和信息政府,這些行政底線要求,政府行為必須遵循科學規律,遵循“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則,認真處理各種公共事務和公共危機,將各種公共信息、公共危機的消息,及時通報給群眾,吸取群眾和專家的智慧,將危機傷害化解到最低限度。如此,社會期待的科學、理性和安全,才能得到真正意義的落實。
遺憾的是,阜陽政府不具備起碼的危機意識,沒有進行開誠布公的信息公開,而是試圖通過“危機公關”,試圖用極個別孩子的生命消亡,彌補行政瀆職和決策荒唐。這種做法是愚蠢的,結果造成更大的生命損失和全城恐慌。一個簡單的疫情,因為政府公共信息危機意識的虛無和扭曲而不斷加劇,讓19條鮮活的孩子的生命無辜消失。這樣的政府,不是積極履職的責任政府、開明政府,而是無責政府和糊涂政府。如果再發生諸如此類的公共危機,群眾還能信任它嗎?
在信息閉塞的年代,政府如果信息危機意識不夠強,那是由時代落后造成的?山裉,在經歷了SARS事件、禽流感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各種煤礦災難和突發性安全事故后,社會已繳納了太多的“教訓學費”,公共危機意識已成為各級政府的行政底線,危機公開已成為社會常態。然而,阜陽市的行政領導卻仍然我行我素,這已經不是簡單意義上的行政瀆職,而是對社會公共災難的失職。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依照《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第4章第15條規定:“黨政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一)因工作失職,引發嚴重的群體性事件,或者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二)決策嚴重失誤,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三)在抗災救災、防治疫情等方面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責令阜陽行政首長引咎辭職,是非常適當、恰當的。
因SARS事件處理不力,時任衛生部部長張文康、時任北京市市長孟學農被免職;密云踩踏事故后,時任縣長張文辭職,還有開縣井噴、吉林中百商廈大火、阜陽劣質奶粉事件等,當事領導都受到不同形式的行政問責之后,或引咎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等。用嚴厲問責喚醒官員的危機意識,提升他們的責任感,已刻不容緩。(雷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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