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大學生“一夜情”后設陷阱性敲詐獲刑罰
2008年04月30日 16:42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表評論
本應在大學的藝術殿堂內盡情遨游的女大學生李某,卻在揮霍青春的同時,也為自己的美好人生匆匆地畫上了“休止符”。近日,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法院審理的女大學生李某等人敲詐勒索案塵埃落定,李某等四被告人分獲刑罰。
李某為某高校藝術系在校學生,在一次朋友聚會中與外地人陳某相識,后受邀到陳某處游玩并與之發生性關系。難忘“一夜情”的陳某打電話給李某,要從外地開車來找她“再續前緣”。李某便與其男友馬某商量,欲以陳某曾與自己發生性關系為由敲詐其錢財。
2007年6月4日晚上,李某將陳某騙至本市公交公司附近的巷內,馬某邀集蘇某、劉某等十余人早已等候在此。十多人團團圍住陳某的車,李某和馬某遂上車對陳某實施毆打,并以陳某和李某發生性關系向陳某索要人民幣20000元。陳某被迫將身上的5000元現金和一枚戒指交給李某和馬某,并向李某和馬某寫了一張15000元的欠條。2007年9月19日案發,李某、馬某、蘇某、劉某等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了威脅、要挾的手段,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其在犯罪過程中雖然使用了暴力,但目的仍為敲詐他人錢財,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作者:翟彬 王文武)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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