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已經生效的條例,各地政府的觀念是否從“保密是常規,公開是例外”轉變為“公開是常規,保密是例外”?更重要的是有沒有建立相應的配套落實制度,或者僅僅是流于形式?
就在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生效之前,媒體報道了兩起重大事件。其一是發生在山東境內的火車相撞案,其二是安徽阜陽腸道病毒感染兒童事件。
4月28日4時41分,北京開往青島的T195次旅客列車運行至山東省境內膠濟鐵路周村至王村間脫線,與煙臺至徐州的5034次客車相撞。由于新華社等全國性媒體及時的信息披露,最初網絡上傳說的死亡數百乃至上千人的傳聞已經消失,甚至網絡上還轉載了媒體公布的部分死亡者名單。這樣一來,傳統媒體輿論場和網絡民間輿論場的落差基本消失,公眾的知情權得到了比較充分的保障,盡管地方鐵路部門對事故原因的說明過于簡潔,遠不能滿足公眾知情權的需要,引起了媒體的質疑。
但是安徽阜陽的官方災情通報則是另外一番景象。據4月29日安徽省衛生廳的說法,目前阜陽共報告腸道病毒EV71感染病例1520例,其中痊愈585例,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20例,仍在住院治療412例,其中重癥患者26例。然而,民間和媒體的質疑自從上個月起就連綿不絕。據《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當地政府曾以謊言辟坊間“謠言”,導致更多兒童受到傳染……
我們在肯定4·28鐵路撞車事件中官方媒體表現的同時,不得不對地方政府信息公開的準備和誠意有所保留。有了2003年“非典”事件的深刻教訓,中央政府和媒體對重大災情的披露已經初步形成制度,而地方政府的表現則令人不敢恭維。這幾年一些地方不但不主動公開污染、疫情、腐敗等信息和案情,反而對公民的自保性和揭露性的信息傳播進行違法截取和打擊報復,還經常美其名曰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和安撫民心,即便有了地方性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置若罔聞。因此,我們對適用于全國所有地方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很高的期待。
但面對已經生效的條例,各地政府的觀念是否從“保密是常規,公開是例外”轉變為“公開是常規,保密是例外”?更重要的是有沒有建立相應的配套落實制度,或者僅僅是流于形式?
以阜陽腸道病毒感染事件為例,筆者查詢安徽省政府網站,發現自去年起已有政府信息公開網頁。其中“公共衛生”部分,自2007年3月到8月共有25條信息。顯然,有8個月沒有更新了,當然就不可能公開這次事件的有關信息。面對媒體的多次報道和質疑,這個網站不回應、不反駁、不轉載,成了擺設。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生效之后,他們能很快有“質的飛躍”嗎?
因此,《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能否落實,關鍵在于它是否具有剛性,是否被視為“無牙老虎”。仍以阜陽腸道病毒感染事件為例,地方政府至少已經涉嫌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可是在救急行動之后,有關官員會引咎辭職或受到黨紀、行政和法律處罰嗎?從目前的苗頭來看,當地官員受到的壓力與其說是來自黨紀政紀和國法,恐怕不如說是來自媒體。這對法制的威嚴不啻是一種藐視。既然如此,作為位階低于法律的行政法規《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確有可能成為“無牙老虎”。
怎么辦?筆者建議國務院:一是迅速成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落實監督巡視團,成員主要由來自北京、上海等高校的法學和新聞學者組成,督察從政府主動披露信息到政府被動接受信息索取機制的建立,重點督察重大災禍信息的公開;二是建議爭議仲裁機構的成員由當地和外地的社會賢達和專業人士組成,仲裁一方認為應該公開、一方認為不能公開的信息內容;三是通過全國性媒體披露繼續隱瞞政府信息的典型案例,追究相關官員的責任。
作者:展江 系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教授、新聞與傳播系主任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