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與日本首相福田康夫舉行了首腦會談,并簽署了《中日關于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此系繼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1978年《中日友好和平條約》及1998年《中日聯合宣言》之后,兩國關系上的第四個共同文件。
正如共同文件名稱所體現的,該文件的關鍵詞是“戰略互惠”:雙方確認在五大領域構筑對話與合作框架,內容從加強政治互信,到促進人際交流,從經濟互利合作,到共同應對全球性課題,視界高遠,涵蓋廣泛,對兩國關系的進一步規范、提升,尤其對在21世紀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義。
我們特別注意到,關于歷史問題,共同文件中未涉及日本對侵華戰爭的“反省”、“道歉”,而是代之以“正視歷史、面向未來”的中性總括式表述,充分表達了中方決心在21世紀與日攜手,共同開創“戰略互惠”的明天,以東亞兩個最大國家之間誠心誠意的和平友好,貢獻于亞太及國際社會的“向前看”的良好愿望,同時也不失為對日本戰后60余年來堅持走和平發展的國家道路的正面評價、肯定。在經歷過戰爭的世代已基本退出歷史舞臺,和平環境下成長的幾代已成社會主流的情況下,擱置爭議,把目光投向現實的問題與矛盾,致力于增進兩國共通的福祉和全球性課題的解決,是歷史與世界賦予中日兩個大國的使命。中日要想不負眾望,成為國際社會中“負責任的大國”,還需共同攜起手來,目光向遠。
其次,共同文件還對兩國領導人的定期互訪機制做出規定,確認“原則上隔年互訪,在多邊場合頻繁舉行會晤”。以共同文書的形式,對首腦定期互訪做出制度性安排,可以說,邁出了構筑雙邊危機共管機制的第一步,可喜可賀。出于歷史的原因,或同為東方國家的民族性格使然,兩國關系的好壞親疏受制于領導人個人的心理、思維的因素頗大,幸也好,不幸也好,這是一種現實。而首腦互訪機制,正是對基于這種共同的社會心理之上的兩國關系現實的具體回應,是一道最有效的“安全閥”。只要能確保這點的實施,便不愁問題多多,懸案無從進展。因為無論如何,首腦峰會總是要拍板定案,解決問題的。
當然,我們還應看到,兩國之間還有一些懸而未決的課題:被“毒餃事件”所傷害的互信亟待重建;受其影響,雙邊食品、糧食貿易的缺口亟待填補;東海油氣資源共同開發問題仍需進一步磋商……但只要雙方能從戰略高度把握兩國關系,本著向前看的態度致力于問題的解決;擴大合作,通過合作增加戰略互信;同時強化危機共管意識,使不確定性因素導致偶發事件的風險降低到最小的可控程度,便不至出現大的遺憾、大的倒退。
奧運之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簽署30周年,同時也是中國的改革開放事業的“而立”之年。對中國來說,從現在開始,改革的歷史已長于改革前的歷史,改革中長大成人的一代,已成社會的棟梁、精英,這將深刻改寫中國社會。而日本,作為曾為我國改革開放做出及時、有效支援的鄰國及中國人心中的現代化“范本”,理應以寬容、理解的目光目送中國走完“后改革”的轉型。21世紀的中日關系,能否走出瓶頸,成為真正和諧的大國“君子之交”,受制于中國轉型成功與否至大、至深。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的改革,對日本并非是“他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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