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一塊“環境保護審判庭”的牌子在江蘇無錫市中級法院正式掛出,濱湖、宜興等法院也成立環保合議庭。此時,距2007年太湖藍藻暴發事件剛好1年。
尤其引人關注的是,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無錫中院,首次把環保公益訴訟的大門向環保組織打開。
“一些環境污染的受害者處于社會底層,缺乏伸張利益的能力。我們探索啟動環保公益訴訟,將最大限度地保護生態環境和公眾合法權益。”無錫中院院長褚紅軍說。
藍藻事件催生環保審判庭
當天立案、無假日審案、24小時全天候執行
6日上午,無錫濱湖區法院把“封條”貼在了鎮南海云浴場的燃煤鍋爐上。這臺新增鍋爐,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就被擅自投入使用;同區的天地快餐經營部也吃了道“封條”:搬遷后,生產經營產生的廢水未經有效處理就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超標近6倍……
當日立案、當日執行,環保審判庭掛牌當天,無錫全市法院就執結了4件非訴環保執行案。
褚紅軍介紹,環保審判庭有4項承諾:立案當日制。直接審查環保案件起訴,符合條件的當天立案,確保立案方便快捷;審案全日制。取證、保全、開庭等實行無假日制度,快審快結;執行全時制。24小時全天候執行,窮盡執行手段,非訴環保行政執行提前介入;服務全方位。實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四合一”模式,并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全面服務。
采訪無錫,環保是個熱點。過去3年,無錫市兩級法院受理各類涉環保訴訟18件、行政非訴審查案273件、執行類案件104件。快速凝聚發展成就的同時,這里的人民也深刻感受到環境污染的切膚之痛。
無錫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戴解平表示,經歷了去年那場太湖藍藻引發的“水生態危機”之后,無錫對環保空前重視。為了“讓太湖重現碧波美景”,市委、市政府舉全市之力治理太湖、保護水源。
“藍藻事件,也直接催生了環保審判庭。”褚紅軍說。
去年太湖藍藻事件后,法院實行司法保障生態環境戰略,建立處理涉污案件規范立案、強化調解、高效裁判和非訴行政執行的“治污一條龍”審判機制,促進770家規模以下化工企業實施停產、整改或轉產,沒有發生群體性事件和社會不穩定情況。
無錫“鐵腕治污”的大環境,讓無錫中院成立環保審判庭的申請一路綠燈。
在有著環保情結的褚紅軍眼里,“每個公民都來保護環境,環保事業才有希望。”看到水龍頭滴水,他一定過去擰緊;塑料袋不環保,他已3年提籃子買菜,不用一個塑料袋……“我們設置環保審判庭,就是要傳達這樣一種信號:鼓勵公眾參與環保。”
公益訴訟向環保組織敞開
成為污染者頭上的一把“懸劍”,促進行政機關加緊履行環保職責
無錫中院設立環保審判庭,公益訴訟首次向環保組織“開門”,被專家認為將是“最有影響的一步”。
此前,貴陽市中院于2007年11月在全國法院首設環保審判庭,但公益組織被排除了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而無錫中院則大大擴展了環保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不但包括各級檢察機關、各級環保行政職能部門,而且納入了環境保護社團組織、居民社區物業管理部門。
“讓環保組織有公益訴權,環保界已呼吁了多年。無錫將公益環保訴訟的大門向環保組織打開,給立法和司法實踐都帶了個好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說。
《環境保護法》第六條明確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王燦發認為,“控告”就是一種訴權。無錫的做法是順應民心之舉。
王燦發表示,明確環保公益訴訟,尤其是環保組織有權起訴,將成為污染者頭上的一把“懸劍”,即使引而不發,同樣威懾巨大——污染者不敢妄為,因為隨時都有千千萬萬雙眼睛“盯”著;行政機關也會加緊履行環保職責,不敢懈怠。
但也有人擔心,這樣會導致訴權濫用。
王燦發說,即使是在愛打官司的國外,實行公益訴訟后也并未帶來訴訟潮。為防止濫訴,我們還可以進一步完善公益訴訟的條件和程序,比如美國的環保公益訴訟就設置了“60日告知期”的前置程序。環保組織等需在起訴前60天通知污染企業,要求其履行法律義務,并告知其否則將會起訴。
環境問題舉報逐年遞增
專家建議在全國中院普遍設立環保審判庭
據國家環保總局統計,2002年至2006年因環境問題的舉報平均增長率約為87%,但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環境訴訟案件數量并未出現相應的增長,2004年審結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4453件,2005年只有1545件,2006年略有上升,但也僅有2146件。
今年全國人代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級法院副院長呂忠梅建議:我國應在中級法院設立環境審判庭。
她對媒體表示,長期以來,環境案件由普通法庭審理。此類案件,往往涉及受害人較多、牽涉到地方利稅大戶、法官環境知識欠缺、受害人舉證難等,導致審理困難。成立專門的環境審判庭,是國際上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
同樣的建議,作為北京市人大代表的王燦發教授等也在力倡。
打開環保公益訴訟的大門,當地的發展無疑將會承受更大的壓力。但褚紅軍認為,我們不能只顧發展,而忘了發展的終極目標:讓人民過上藍天碧水的好日子。“作為人民法院,應當為無錫科學治污、保護太湖、建設生態文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設立環保審判庭,頗有現實意義。”褚紅軍認為至少有三層:有助于排除地方保護主義,提高公正力;進一步喚醒民眾依法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意識,讓違法者得到及時懲處;整合優化審判資源,擴大司法服務的功能,加大執法力度。
“無錫和貴陽走出了一條司法環境保護的新路。”王燦發期待:從目前環保案件的數量來看,可以仿照知識產權案件管轄的設置,在各中級法院普遍設立環保審判庭。(吳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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