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去年12月福田首相訪華時,日方提出加強北京大學對日交流的計劃,雙方對有關準備工作取得進展表示歡迎,將繼續為進一步加強知識界交流進行合作。
二十四、中日經濟高層對話首次會議去年12月在北京召開,兩國有關部長們會聚一堂,就各自宏觀經濟政策、包括氣候變化問題在內的節能環保、貿易投資、檢驗檢疫、地區及國際經濟問題等開展跨部門直接對話,增進了相互理解,并為今后解決問題和推進合作指明了方向。雙方對此表示高度評價。下次對話擬于今年秋天在東京舉行。
二十五、兩國相關部門簽署了《關于互利共贏推動可持續經濟發展一攬子合作的框架協議》、《關于繼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合作的備忘錄》和《關于推進中小企業領域合作備忘錄》三個協議。雙方對此表示歡迎,并一致同意繼續推動上述合作。
二十六、雙方對當前的原油價格表示憂慮。雙方一致同意繼續開展中日部長級能源政策對話,探討能源領域互惠合作。
二十七、雙方表示,在煤炭領域技術合作方面,推動中方煤炭火力發電廠的設備診斷、設備改造、人才培訓。雙方將繼續開展通過捕集和封存煤炭火力發電廠產生的二氧化碳(CCS)提高石油采收率(EOR)方面的實證研究。雙方對繼續開展鋼鐵、水泥領域的節能環境診斷表示歡迎。
二十八、雙方認為,“中日節能環保商務示范項目”進展順利,將與中國地方政府共同努力,進一步推進該項目,加強項目挖掘和成果普及。
二十九、雙方高度評價通過日方培訓節能人才在中國的節能法及節能政策方面取得的進展和成果。雙方同意,今后在開展政策研修的同時,日方向中國派遣節能監測領域的有關專家,并對中方進一步加強節能體制建設和企業的能源管理提供支持。
三十、雙方將推動建設與環境相關的研究生院網絡,促進環境人才培養。
三十一、雙方對福田康夫首相訪華時確定的“中日節能環保合作咨詢窗口”今年4月正式啟動表示歡迎,并將努力通過這一窗口促進兩國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
三十二、雙方同意,鑒于核能發電對保障能源安全及防止地球變暖的重要性,將加強在該領域的合作。
三十三、雙方認為,包括雙方在內的主要能源消費國,有必要就節能方面的政策措施等廣泛交換意見,共享信息。
三十四、雙方對天津市和北九州市、神戶市在循環經濟、節能環保方面開展合作表示歡迎,并將繼續給予支持。
三十五、雙方對兩國環保部門簽署合作實施小城鎮分散型污水處理示范項目備忘錄表示歡迎。
三十六、雙方對兩國合作推動沙塵暴共同研究取得進展表示評價,將繼續促進亞洲國家在包括二氧化硫等大氣環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三十七、雙方將促進關于兼顧防治公害和減緩氣候變化協同效應的具體合作。
三十八、雙方對兩國主管部門起草關于促進中國農村地區飲水安全供給及介紹并推廣日本在普及簡易自來水管道方面的成功經驗等的備忘錄表示歡迎,并將為實施備忘錄進行合作。
三十九、關于有效管理水資源、預防水污染、治理水災等水資源領域合作,雙方認為,水是最易受地球變暖影響的資源,將從應對氣候變化角度出發,進一步加強上述領域合作。
四十、雙方積極評價兩國政府間林業合作及中日民間綠化合作委員會的扎實工作。同時,將針對全球森林減少及退化問題,加強植樹造林、打擊非法采伐,促進亞洲地區森林恢復與可持續經營。
四十一、雙方在堅持“不與人爭糧、不與糧爭地”的原則下,就發展生物燃料開展信息交換與技術交流。
四十二、雙方高興地看到,中方向日方提供的朱鹮 正在順利繁殖,今后將繼續加強在朱鹮保護和野外放飛方面的合作。
四十三、為增進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感情,中方同意向日方提供一對大熊貓,共同開展合作研究,日方對此表示感謝。
四十四、雙方愿繼續進行礦物資源領域的對話,開展建設性討論。雙方達成共識,年內在雙方認為方便的時間舉行中日稀土交流會議,以便進一步深化該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四十五、雙方將繼續加強知識產權領域的合作,利用兩國知識產權交流的現有工作機制,交換知識產權立法、執法及行政審批的信息;增強雙方企業間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的經驗交流;共同開展各類人才的知識產權培訓,擴大知識產權制度的影響力。
四十六、雙方對中日韓改善商務環境行動計劃達成一致表示歡迎。同時,雙方對簽署《關于就貿易投資相關法律制度開展研究交流的備忘錄》表示歡迎,將加強貿易投資法律的交流與合作。
四十七、雙方對兩國有關部門簽署《關于促進技術貿易順利發展的合作備忘錄》表示歡迎。
四十八、雙方對兩國有關部門簽署《關于促進中小企業順利開展海外業務的合作備忘錄》表示歡迎,今后將創造更為寬松的商務環境,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合作。
四十九、雙方將為保護兩國人民生命和健康進一步加強合作。對于此次出現的冷凍加工食品中毒案件,雙方將為盡早查明真相進一步加強調查與合作。
五十、雙方對迄今為止在動植物檢疫領域內的合作予以積極評價,并愿意進一步加強雙方的合作和交流。妥善解決存在的技術問題,促進貿易的順利發展。中方允許日本精米正式對華出口,日方對此表示歡迎。日方允許中國新鮮南瓜對日出口,中方對此表示歡迎。
五十一、雙方積極評價信息通信領域開展的政策磋商,并將致力于共同促進信息通信領域的合作。
五十二、雙方積極評價近期中日在加強金融及金融監管領域合作方面取得的成果,包括東京證券交易所開設北京代表處等,并表示今后將繼續加強在該領域的合作。
五十三、雙方對中日迄今為止的農業合作予以積極評價,愿進一步在現有機制下加強合作。
五十四、雙方將進一步擴大旅游交流,積極推進在鐵道、物流、海運、航空等領域的合作。
五十五、雙方在去年年底官民訪華團取得的成果的基礎上繼續開展癌癥防治合作,促進中日醫學交流,繼續派遣官民使節團進行交流。雙方將加強醫藥領域的信息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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