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高檢院部署今明兩年在全國開展深入查辦涉農職務犯罪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就開展這項工作的意義、目標等,記者采訪了高檢院反貪污賄賂總局負責人。
問:高檢院為什么部署開展深入查辦涉農職務犯罪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
答: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協調城鄉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作出的戰略部署,是一項惠及億萬農民群眾的民心工程,直接關系到最廣大農民的民生和利益。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上強調,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來,中央先后出臺了包括全面取消農業稅、建立各種糧農補貼制度、實施農村扶貧開發計劃、推進農村綜合配套改革等在內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在“三農”方面的投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正在全面推進。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順利推進方面肩負著重要職責。
近年來,隨著國家“三農”投入的大幅增加,涉農貪污賄賂犯罪呈增多之勢,影響了中央政策部署的落實和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部署開展深入查辦涉農職務犯罪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查處發生在人民群眾身邊、直接侵害農民利益的職務犯罪,是保障中央支農惠農政策和改善農村民生措施的落實、維護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新農村建設保駕護航的具體舉措,是檢察工作主動服從和服務于黨和國家中心工作的重要體現,同時也是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推進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的重要措施。
問:通過深入查辦涉農職務犯罪要達到哪些目標?
答:通過深入開展這項工作,加大查處涉農職務犯罪的力度,集中突破一批危害新農村建設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有力地懲治和震懾腐敗分子;有效保障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新農村建設資金安全,保障新農村建設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推動建立和完善預防新農村建設中貪污賄賂犯罪的長效機制,促進農村地區和涉農部門的反腐倡廉建設。
問:新農村建設中的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相對比較分散,有的比較隱蔽,檢察機關如何收集案件線索?
答:結合各地新農村建設實際拓寬案源渠道,搜集排查案件線索。依靠人民群眾,面向社會加強舉報宣傳,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和舉報網站,廣泛發動社會各界舉報有關犯罪。聯絡當地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掌握當地新農村建設的總體情況,從中分析、摸排案件線索;加強與財政、農業、林業、水利、土地、交通、民政、扶貧和紀檢監察、公安、審計、信訪等部門的聯系溝通,理順線索移送機制;對近年來檢察機關受理、掌握的涉農案件線索進行全面梳理、排查,特別是要高度重視從查辦的案件入手,積極深挖其他犯罪,努力達到“辦一案、查一窩、挖一串”的效果。對人民群眾署名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要按照規定及時反饋辦理情況和處理結果,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取信于民,贏得相關部門和人民群眾對辦案工作的大力支持。
問:涉農案件人員多、案情錯綜復雜,查處阻力大,對此,檢察機關將如何應對?
答:檢察機關將注意從宏觀上對各地區涉農資金項目進行分析研究,結合檢察機關掌握的有關案件線索和已經突破的案件,有針對性地確定涉農貪污賄賂犯罪易發多發的重點行業、領域,在精心籌劃、周密準備的基礎上,選準辦案的切入點和突破口,根據犯罪的行業特點、作案規律以及行業犯罪的關聯性,深入查辦窩案串案。
為保證重大案件的順利查處,檢察機關將充分發揮偵查一體化工作機制的作用有效整合偵查資源,統一調集辦案力量,適時組織專案偵查或者統一行動,確保把案件查深查透。對于干擾阻力大的案件,上級檢察院采取提辦、參辦、督辦、指定異地管轄等方式,幫助下級檢察院排除干擾阻力,保證案件順利辦理。
問:開展深入查辦涉農職務犯罪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一些案件的處理直接關系到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為了保障這項工作深入健康發展,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提出哪些要求?
答:包括五個方面。一、積極爭取黨委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各級檢察機關要及時向同級黨委和當地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匯報,積極爭取領導和支持,把這項工作納入當地新農村建設的總體部署,為這項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對于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案件和階段性成果,要主動向黨委匯報,依靠黨委的堅強領導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與紀檢監察、公安機關、審計、信訪以及農業、林業、水利、民政、扶貧等主管農村、農業部門的協作配合,積極爭取支持和理解,形成懲治和預防涉農職務犯罪的合力。
二、注重質量,確保安全。各級檢察機關在查辦涉農職務犯罪工作中,必須始終堅持公正、規范、文明執法,切實保證案件質量,特別是對于涉案金額較小的案件,更要嚴把立案關,慎重采取羈押性強制措施,深入細致地做好偵查取證工作,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事實清楚、證據扎實、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要高度重視辦案安全防范工作,確保不發生辦案安全事故,并注意做好未羈押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員的疏導工作,防止發生意外。要嚴格辦案紀律,對于違法違規辦案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三、講究方法,維護穩定。在查辦涉農職務犯罪工作中,檢察機關要增強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講究辦案的方式方法,努力實現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要正確處理大案與小案的關系,在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的同時,對于群眾聯名舉報、長期舉報甚至引發群體上訪的案件,以及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反映強烈的案件,即使涉案金額不大,也應依法嚴肅查處。正確處理依法辦案與維護穩定的關系,優先查辦影響農村穩定的案件,通過辦案有效化解矛盾,辦案中既要耐心細致地做好群眾工作,又要努力維護發案單位的穩定,防止因工作方法簡單粗糙造成負面影響。正確處理打擊與保護的關系,嚴格區分罪與非罪,對于改革中的失誤和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案件,要慎重對待,注意聽取有關主管部門的意見,不輕易作為犯罪處理;努力維護涉案單位的正常秩序,對關鍵崗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要適時通報發案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做好工作銜接,除非確有必要不輕易查封、扣押、凍結發案單位的財產或者賬戶。
四、寬嚴相濟,促進和諧。在查辦涉農職務犯罪工作中,各級檢察機關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出發,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區別對待。對于犯罪情節惡劣、犯罪后果嚴重,或者與黑惡勢力相勾結、民憤較大的案件,要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對于犯罪情節輕微、真誠悔改,或者犯罪后投案自首、檢舉立功的,要采取寬大政策,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在有關行業、領域帶有一定普遍性,涉案人員眾多的案件,要懲治少數、教育挽救多數,努力減少矛盾和對抗,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五、掌握動態,強化指導。上級檢察院要及時掌握工作進展動態,加強對辦案工作的法律和政策指導,保障這項工作健康發展。對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特別是涉及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案件,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下級檢察院要及時請示報告,上級檢察院要加強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防止因辦案產生負面后果甚至引發新的矛盾,影響農村改革發展穩定。 (作者: 王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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