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1日電 據國土資源報報道,5月20日,國土資源部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進一步加快推進災區地質災害隱患排查,防范發生次生地質災害,為災區恢復生產、災后重建做好地質環境保障服務。
通知還要求:
一、要加快推進地質災害應急排查工作。災區防范次生地質災害,保障受災群眾和救援人員安全,已經成為當前抗震救災的重要工作任務。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把防治地質災害放在首位,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技術手段和力量,加強監測和預防。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在地質專家指導下,把責任逐級落實到人,把各項手段落實到山區鄉村,落實到可能形成滑坡等地質災害的地區,盡力減少“5·12”大地震引發次生地質災害的損失。
二、要明確險情排查和緊急避讓任務。充分利用已有的地質災害普查成果,結合遙感、航測資料開展應急排查,力爭6月15日前完成。排查重點任務:一是受災地區城鄉居民點和臨時安置點是否遭受地質災害威脅;二是救援施工現場與人員住地是否安全;三是公路、鐵路等交通沿線是否有崩塌、滑坡隱患;四是江河沿岸山體是否穩定。對查出的重大滑坡、崩塌等災害隱患,要迅速提出防災預案,協助有關地方政府、部隊或主管部門,設立專人監測或危險警示,落實防災責任。對存在重大險情的,要立即向地方政府和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提出搬遷避讓建議,協助做好有關避險防災工作。
三、要全面開展災區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各受災省(市),要在應急排查的基礎上,對震后地質災害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的內容包括:地震次生地質災害的基本情況、特征、造成的危害及其潛在的威脅,臨時安置點和重要城鎮的災后重建選址建議等。調查評估工作于6月上旬完成,調查評估結果要及時提供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使用,并由省(市)國土資源廳(局)匯總及時報部。
四、要及時開展應急地下水水源地勘查。對存在飲水困難的臨時安置點和災區居民點,立即組織開展應急地下水源地的調查評價和必要的工程勘查工作,為保障災區群眾的飲水安全尋找合格的地下水源。
五、要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受災省(市)國土資源廳(局)要迅速組織和統籌協調省內一切可以使用的技術力量和手段,以受災縣(市)為單元,統一部署開展工作,加強組織領導。非災省(區、市)廳(局)應立即研究并協調各地勘單位,向部申報可支援人員數及相關工作設備和自負生活用品裝備情況,部將按對口支援、地方配合、包縣工作的要求,作出具體安排。(田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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