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企業認捐后不交付接收機構有權追繳
2008年05月30日 16:48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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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5月30日電 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副司長龐陳敏在國新辦今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企業認捐后如果不交付,接收機構有追繳的權利,同時以適當的方式告知社會。
龐陳敏說,關于企業認捐后遲到賬,民政部按照4月28日發布的《救災捐贈管理辦法》做出明確規定,承諾捐贈的應該如實、及時劃撥到受贈機構,如果暫時需要延遲一兩天的,可以跟接收機構簽協議,但是如果不交付,接收機構有追繳的權利,同時以適當的方式告知社會。 (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整理)
【編輯:吳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