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前所未有的速度——“5·12”地震發生后不到24小時,除了部隊救援力量之外,來自全國各地的抗震救災隊伍,已出現在災區最危險、最需要的地方;
這是前所未有的愛心凝聚——截至5月28日,社會各界為災區所捐贈資金已達347.87億元。
這也是前所未有的效率——從傷員轉移救治、災區防病防疫,到安排災區學生讀書、承接災區臨時居住點的建設,災后僅10天時間,全國各省區市已與災區確定對口支援對象,迅速啟動災后重建。
在如此巨大的突發性災難面前,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調控力所釋放出的巨大抗震救災動能,令外界吃驚,也令我們自己倍覺訝異:究竟是什么使之爆發出如此巨大的作用力?
回看半個多月來中國抗震救災艱難歷程,我們不難發現,迅速有效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調控的出發點是“為了最廣大人民的利益”。
比如,抗震救災需要大量資金,除了國家劃撥一部分,地方上也要盡力支援。資金哪里來?5月21日,國務院提出,中央國家機關今年的公用經費支出一律比預算減少5%,并要求各地政府節約開支,用于抗震救災。各地方立刻積極回應。有些省市還提高標準,自我加壓,上海市就提出今年全市市級機關經常性經費預算開支削減10%,停止新增公務用車,用于抗震救災。這項行政調控措施,既考慮到讓災區人民盡早擺脫苦難,也顧及了其他地區人民的公共利益,避免各地對災區的物資援助擠占地方公共事業的投入。同時,也順應了廣大人民群眾對縮減行政經費支出、建設節約型政府的要求——減少“文山會海”,杜絕公費旅游,避免公車私用,讓財稅收入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積極有效的行政調控,不是對市場經濟的干預,而是在尊重市場經濟規律的前提下,對地方經濟進行有序的引導,使之更好地為災區人民提供經濟支持。
在國家有關部門的統一協調下,各省區市和災區縣市形成“一對一”幫扶。對口支援并不僅僅給一筆資金,建一批活動板房,而是想方設法讓災區重建能納入地方經濟建設的軌道中,使之成為地方經濟發展鏈上的一個節點。
強調行政調控的力量,并不是強調絕對的行政權力,涉及抗震救災工作的任何協調與組織,都必須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內運行。
比如,中國審計部門較早地介入抗震救災資金與物資的募集與管理,要求每一筆救災資金的支出,每一項救災物資的投放,都必須有完善手續,符合法律規定程序。為災區提供帳篷、活動板房、藥品等急需物資的企業,既要加快生產速度,保證產品質量,又要符合資金管理流程。一些地方為了減輕帳篷、藥品等救災物資生產企業的壓力,保證企業需要的流動資金,對這些物資進行政府采購,要求每筆采購及時按規定進行資金結算。
抗震救災是個長期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能還需要更多、更有效的行政調控措施,這一方面是基于中國社會的特點,也是對行政調控的科學合理的運用。總結抗震救災經驗,相信那些基于服務最廣大人民利益、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規律、監督到位的行政調控措施,可以避免過度的行政干預和行政權力的集中之殤。(郝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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