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1日 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網站消息,國家人口計生委31日發出通知,要求做好地震災區子女傷亡家庭有關扶助工作。通知指出,對地震災害中獨生子女死亡或三級以上傷殘的家庭,全部納入特扶制度范圍,給予定期扶助,并將扶助金盡快發放到群眾手中;對有子女在震災中傷亡的家庭給予再生育政策照顧。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地震災區學生傷亡有關善后工作的通知》(國辦發電[2008]6號)精神,幫助解決地震災區子女傷亡家庭的實際困難,給予特別的關愛和扶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災區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在受災地區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以下簡稱特扶制度),對地震災害中獨生子女死亡或三級以上傷殘的家庭,全部納入特扶制度范圍,給予定期扶助,并將扶助金盡快發放到群眾手中,以緩解地震災害給這些家庭帶來的生活困難。在災后重建過程中,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體現對計劃生育家庭優先優惠的社會經濟政策。
二、對有子女在震災中傷亡的家庭給予再生育政策照顧。各省(直轄市)應當按照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有子女在震災中傷亡的家庭,根據災后家庭實際存活子女的數量、性別、傷殘程度,給予再生育政策照顧。涉及的具體適用政策,必要時應提請有關方面做出解釋;鶎尤丝诤陀媱澤块T要采取有效措施,特事特辦,為再生育家庭提供幫助和服務。
三、提供免費生育咨詢和技術服務。對符合規定擬再生育子女的,積極進行心理疏導和心理干預,開展優生優育咨詢和影響生育疾病的診治,免費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科學指導生育。要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的地方設立臨時計劃生育服務站(點),及時提供計劃生育優質服務。
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收養、領養地震孤兒的政策銜接工作。子女傷亡家庭有收養、領養地震孤兒意愿的,按照規定給予優先安排,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積極做好協助工作。收養地震孤兒的婚后未育家庭,可繼續生育;計劃生育家庭收養地震孤兒的,原已享受的有關獎勵優惠政策不變。
五、充分發揮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絡的優勢,深入扎實做好心理安撫和思想工作。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繼續發揚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奉獻的優良作風,積極行動起來,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做好地震災區子女傷亡家庭有關扶助工作。組織心理關懷志愿團,聯合計劃生育協會、人口福利基金會等非政府組織,深入受災安置點,劃片包干、結對幫扶、包保到戶,把心理撫慰與實施特扶制度等政策措施結合起來,為群眾送關懷、送溫暖、送知識、送服務、送政策,讓受災家庭感受到黨和政府的特別關愛和幫助。
通知說,上述政策適用于有子女在震災中傷亡的家庭。各地在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把握好時機,做好耐心細致的服務工作。國家人口計生委將及時予以具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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