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省長助理、公安廳廳長何挺5月27日要求,要把打黑除惡與加強政權建設結合起來,加強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資格審查工作,堅決防止黑惡勢力滲入權力機關、參政議政機關和基層組織。(《法制日報)》5月28日)
黑惡勢力滲入權力機關、參政議政機關,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身份作掩護,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早已不是什么新聞。著名的如沈陽市人大代表劉涌,吉林的全國人大代表桑粵春,這兩位已經被執行了死刑。他們都是黑社會的頭目,卻頭頂人大代表的桂冠,以人大代表為政治保護傘橫行不法。加強對人大代表資格的審查,防止黑惡勢力滲透進入權力機關,人們的呼聲已經很多了。
但甘肅公安廳長的要求,也受到人們的質疑。人大代表資格審查的權力,屬于人大,而不是政府部門。按照全國人大組織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對代表的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進行審查,全國人大換屆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任務主要是對代表資格的變動情況審查確認。這就是說,除了法定設立的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之外,誰也沒有審查代表資格的權力,作為政府部門的公安機關,同樣不具備這樣的權力。
質疑無疑是有道理的。依法治國,需要的就是于法有據。不過,公安廳長的這個說法,或許可以理解為是對人大的呼吁而不是對公安機關的命令。另外,雖然公安機關不具備審查人大代表資格的權力,但這并不意味著公安機關在人大代表資格審查方面可以無所作為,無能為力。公安機關可以發揮信息優勢,對于人大代表資格審查提供幫助。
人大代表資格的審查,本質上是形式審查,實質審查較少。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要審查代表的當選,是不是符合法定的程序,至于代表平時到底是一個怎樣的人,是不是與黑社會有聯系,是不是有黑社會背景,委員會不一定掌握。一個人當選為人大代表,在前期還有相當的程序和環節,比如,提名為候選人,由選民進行投票選舉等等。在一些地方,一個人僅僅因為他是大企業家,對當地經濟有貢獻,就很可能被領導提名為候選人,但是提名的領導也并不一定掌握他們更多的信息。從理論上講,人大代表的當選還得選民投票,但是眾所周知,目前選民們對于候選人個人信息的了解,也是非常膚淺表面,稀里糊涂照單投票,也是常見的事。這樣,黑社會的頭目,也很可能順利地當選為代表,劉涌、桑粵春就是明證。
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有發揮作用的余地。公安機關對于公民個人是否存在犯罪記錄,是否與黑惡勢力有勾結、聯系等,有自己的信息。如果一個人有黑惡背景的人被提名為人大代表候選人,公安機關是不是應該通過合法渠道,向有關方面提供這類信息,取消提名呢?如果一個有黑惡背景的人已經被提名為候選人,進行選舉的時候,公安機關是不是應該向公眾提供這種信息呢?如果一個涉黑人士已經當選為人大代表,公安機關是不是仍然可以通過合法的渠道,向人大的代表資格委員會提供信息,使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可以據此作出決斷呢?這些方面,公安機關恐怕是有作為的天地的。
嚴防黑惡勢力滲入權力機關,嚴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資格,公安機關無疑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但從根本來說,只有代表的提名、選舉和審查各環節都公正透明,選民能夠真正享有知情權,選民的選票能夠真正起作用,才能真正治本。(陸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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