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轟動全國的河北唐山楊樹寬黑社會性質犯罪案,近日在張家口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唐山華云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原唐山市政協委
員、華云集團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楊樹寬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買賣槍支罪、聚眾斗毆罪等多項罪名,被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萬元。
這個以楊樹寬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以各種槍支、警用催淚彈、軍用裝甲車及重武器裝備為作案工具,“在當地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秩序”(一審判決書),被網友驚呼為“史上最牛黑社會”。去年該團伙被破獲時,很多人都很想知道,楊樹寬在當地要害部門里有沒有“保護傘”?如果沒有,那么他如何能夠把“事業”做大到“最牛黑社會”的程度?
記得在楊樹寬團伙歸案不久,警方向媒體披露,唐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原副支隊長戴云龍(亦已歸案)與楊樹寬關系密切,先后送給楊兩支手槍,為楊“擺平”了許多事情;楊則每月送給戴數十萬元作為保護費和吸毒、淫樂經費。但是,戴云龍就是楊樹寬團伙的“保護傘”?他只不過是個副處長(也有人說他可能只是“科級”或“副科級”干部),哪來這么大的權力和能量,能夠將楊樹寬團伙保護成“最牛黑社會”呢?當初為了保證偵辦查處行動不受干擾,在中央高層和河北省領導的高度重視下,河北警方異地調動了近百名精干警力駐唐山全力偵辦———如果說戴云龍就是楊樹寬的“保護傘”,那么河北警方如此大規模調兵遣將,主要就是為了防止一個小小的副支隊長從中作梗,這豈不是有些小題大做了?
河北省政法系統一名官員曾表示,河北省紀委、唐山市紀委已著手介入案件幕后更深層次“保護傘”的調查。我們可以相信,戴云龍或許也只是一個“小卒”,將來說不定會有職位更高、權力更大的人物現出原形。這里,楊樹寬團伙“保護傘”問題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它提醒我們,打擊黑惡勢力“保護傘”一定要掘地三尺,深挖徹查,而不能淺嘗輒止,草草收兵。
人們一談到涉黑團伙、黑社會性質組織,就聯想到他們在要害部門中的“保護傘”,這不是神經過敏,而是基于一種很自然的常識性邏輯。從大量已披露或查處的案件看,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存在于一些要害部門內部,其形成與發展與黑惡勢力大體同步,前者坐鎮“廟堂”為后者提供保護,后者身處“江湖”為前者效犬馬之勞,雙方相輔相成互為利用缺一不可。打擊了什么樣的黑惡勢力,就應當挖出相應的“保護傘”,否則,從政法機關到普通群眾都會感到不滿足———如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新民最近在河南省繼續深化打黑除惡專項斗爭電視電話會上表示,“兩年來,全省立案偵辦1000多起涉及黑惡勢力的案件,僅發現和查處了黑惡勢力‘保護傘’3案8人,這與黑惡勢力犯罪的一般規律和群眾的反映很不相符。”
上個月,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繼續深化打黑除惡專項斗爭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部門要排除阻力,迎難而上,深挖處理,堅決打掉、徹底鏟除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召開全國檢察機關繼續深化打黑除惡專項斗爭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近期對“保護傘”職務犯罪線索進行一次專門排查,特別是對掛牌督辦的重大黑惡犯罪案件,將深入查找是否存在“保護傘”,對排查出來的案件線索則要緊盯不放,堅決一查到底。中央和地方政法機關打擊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決心十分堅決,相關部署和強力查處行動將隨之全面展開,試問,那些長期隱藏在“廟堂”高處,比“戴副支隊長”們背景更深、來頭更大的“保護傘”,還能有幾天逍遙法外的“好日子”呢?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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