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云浮市“億萬富翁”梁廣鎮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立案偵查,鑒于其云浮市人大代表身份,經云浮市檢察院申請,該市人大常委會許可檢察院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并移送法院進行刑事審判。然而,廣西百色市人大常委會表示了不同的意見,原因是梁廣鎮也是百色市人大代表,未經其許可,云浮市檢察院不能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并移送法院進行刑事審判。一人可否兼任兩地人大代表?兩地人大常委會機關意見相左,檢察機關無所適從,案件被迫擱置……
4月23日,記者來到廣東省云浮市郁南縣廣隆集團,該集團副總袁永樞告訴記者,“梁廣鎮今天就要去香港,轉道美國進行為期30天至45天的考察。”袁永樞介紹說,梁廣鎮光在廣西百色市隆林縣的資產就達3億多元。
一起“誹謗案”,牽出“富商”挪用公款案
今年46歲的梁廣鎮出身于廣東省郁南縣都城鎮水松根村一個農民家庭,連任云浮市三屆人大代表,一起本來與他無關的誹謗案件牽出了其十多年前的一樁舊案。
2006年7月,一起誹謗云浮市委書記的案件破獲,時任云浮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的江綱、曾任云浮市下屬縣級市羅定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的黃偉明等5人,被廣東省云浮市檢察院以涉嫌誹謗罪依法批捕。
不久,黃偉明、江綱涉嫌職務犯罪的事實也浮出水面。“黃偉明涉嫌7個罪名,江綱涉嫌4個罪名: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誹謗罪。”一位司法人士告訴記者說,“2007年4月,云浮市中級法院二審數罪并罰分別判處江綱、黃偉明有期徒刑二十年。”
另外,檢察機關查明,江綱是梁廣鎮的“連襟”。1997年9月,梁廣鎮通過江綱,將公安局的300萬元罰沒收入挪作企業的流動資金,當年12月30日將這筆錢歸還。
“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梁廣鎮明知300萬元是公款,并與江綱合謀挪用,兩人構成挪用公款共犯,而且屬于‘情節嚴重’,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位司法人士告訴記者。
“本應將梁廣鎮與江綱并案處理,但鑒于梁廣鎮是云浮市人大代表,就暫時將其擱置,等審理完江綱案再作處理。”這位司法人士介紹說,去年初,當黃偉明、江綱等涉嫌誹謗一案進入審判程序后,云浮市檢察院就對梁廣鎮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立案偵查,并按程序報請云浮市人大常委會對梁采取強制措施,該市人大常委會的態度很明確,堅決支持檢察機關依法辦案,并許可檢察機關對其采取任何強制措施,并移送法院進行刑事審判。
身兼兩地代表,案件被迫擱置
然而,今年3月,遠在千里之外的廣西百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譚振秋攜帶該市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來到云浮市檢察院,告訴檢察長李慶協,因為梁廣鎮是百色市人大代表,云浮市檢察院沒有經過百色市人大常委會的許可,就要對梁廣鎮采取強制措施并移送法院進行刑事審判,“是嚴重的違法”。
一件看似簡單的挪用公款案,因為主角是一位在兩地都有巨額投資的億萬富翁,又同時是兩地人大代表,案件便變得復雜起來。
“百色市人大常委會不許可,廣東就沒法辦理梁廣鎮這個案子了,雖然云浮市人大常委會許可了,但司法機關對梁廣鎮既不能采取任何強制措施,也不能審判,即使判了,也不能抓去坐牢,又有什么意義。”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成勇說,“人大代表不是特殊公民,不能逍遙法外。”
但是,百色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盧驍認為,所謂挪用公款是10年前的事情,錢也不是用來干違法亂紀的事,而且很快就還上了。因此,即使是犯罪,也是輕微的,更何況梁涉嫌犯罪一案不是在他們那里發生的,如果是在他們那里犯事,肯定會許可。盧驍說:“國家有政策,要讓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幫助西部落后地方發展經濟。梁廣鎮對百色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貢獻,如果允許對梁廣鎮采取強制措施并移送法院進行刑事審判,對企業的影響太大了。”
對盧驍的這個觀點,云浮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黃冠坤表達了不同看法:“同案犯江綱因為挪用公款罪,已經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怎么能說是輕微的犯罪?云浮市人大常委會經過研究認為,檢察院的做法是合法的、正確的,應當許可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并移送刑事審判。”
面對同一事實,廣東、廣西兩地的人大常委會作出了截然相反的決定,云浮市檢察院無所適從。
兩地針鋒相對:當選都是合法的
梁廣鎮分別在兩地當選人大代表,楊成勇認為,“這是不妥當的”,因為同一個層次的選民(同為地市級),只有一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梁廣鎮在云浮市連任三屆人大代表。”云浮市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主任朱祖球告訴記者,“他是郁南縣選舉出來的市人大代表。”
“梁廣鎮在云浮市當選人大代表是理所當然,在居住地、工作地也可以當選代表,但不能同時兼職兩地代表。”楊成勇說,“云浮市先選的代表,百色市人大知道后,就不應該再選梁廣鎮了。而梁廣鎮明明知道自己已是云浮市人大代表,就應當辭去百色的代表職務。”
“2006年10月人大換屆時,梁廣鎮當選百色市人大代表。”盧驍告訴記者說,“梁廣鎮是廣東商人,隆林縣鋁廠改制,他投了幾個億,買下來了。他這個代表不是我們戴帽下去的,是隆林縣選舉出來的”。
“我們知道梁廣鎮是云浮市人大代表,但他同時也可以在百色市當選人大代表。”與廣東人大的觀點相反,盧驍認為,“梁廣鎮在我們這里投資發展,雖然戶口不在這里,但他完全可以當選代表。廣東不也選出了農民工全國人大代表嗎?法律上沒有規定不能跨區當選代表。”
“國家不提倡兼職兩地代表,也不提倡交叉任職,主要是滿足和保證代表參政議政的時間。”楊成勇認為。
“我同意不鼓勵一個人兼多個層次的人大代表,但同一級的兼職沒有多大影響。”盧驍認為,“如果兩地同時開會,代表可以請假。現在交通發達,代表兩地跑是可以的。而且代表發表意見也可以委托,只是表決時間如果有沖突,可能受影響,因為表決權不能委托”。
“理論上,一個人可以同時兼任五級人大代表,但卻不能同時擔任兩地(無隸屬關系)人大代表。”一位檢察官建議,“全國人大可以通過立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雙方寸步不讓:爭執陷入僵局
“我問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三室(國家法室),得到的答復是同時當選兩地代表雖然都是合法的,但‘不妥’。”楊成勇告訴記者,“梁廣鎮可以辭掉廣東的代表職務,也可以辭掉廣西的代表職務。如果梁廣鎮不辭職,可以罷免他的一個地方的代表職務。”
據記者了解,廣東方面曾要求百色市人大常委會罷免梁廣鎮的百色市人大代表職務。但百色市人大常委會一位工作人員認為:“現在罷免代表職務的理由都是法定的,如果單單是因為當選兩地人大代表就提出罷免案,肯定不合法。再說如果代表不出事,一般不會提出罷免案。”
“梁廣鎮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一點是沒有爭議的。”目前,關于梁廣鎮涉嫌犯罪的卷宗材料已經上報廣東省檢察院,廣東省檢察院一位檢察官告訴記者,“以前沒有碰到過這種事情,面對檢察機關同樣內容的申請,一個地方的人大常委會許可,另一個地方的人大常委會不許可”。
“百色市人大常委會不許可的原因其實就兩條,一是說云浮市檢察院違反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二是保護梁廣鎮在百色市的投資。”黃冠坤分析說,廣東省人大出臺的關于實施代表法的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對縣級以上各級人大代表,實施逮捕、刑事審判以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執行機關必須報經該級人大的主席團或者常委會許可,才能執行。對同時擔任兩級和兩級以上代表職務的代表,實施上述限制人身自由的,執行機關應當分別報告有關人民代表大會的主席團或者常委會,并按照其中最高一級人代會主席團或者常委會的批復執行。根據這個規定,假如百色市是一個縣級市,云浮市是地級市,那么檢察機關就可以根據廣東省人大的規定,執行云浮市人大常委會的許可決定,而不用理會百色市人大常委會是否許可。但問題是,百色市也是一個地級市,對同一級別的人大常委會遇到的許可問題,廣東省人大的辦法并沒有具體規定。
建議修改選舉法和代表法
“面對百色市人大常委會的不許可,檢察機關該尋求怎樣的救濟渠道?”一位檢察官表示困惑,百色市人大常委會不同意,這就等于間接否定了云浮市人大常委會的許可。更為重要的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各地招商引資會引來一大批“梁廣鎮”式的民營企業家,如果有企業家在多個地方投資,成為多個地方的人大代表,一旦犯罪,追究起來就特別復雜。
“百色市人大常委會不同意,還有什么辦法嗎?”朱祖球告訴記者,“我建議,通過立法解決這個問題,在不同的地區,不能同時當選人大代表。”面對這樁離奇的案件,楊成勇表示,“還是第一次遇到,很有研究價值”。楊成勇正在對這一案件進行調研,并希望能推動相關立法。他的立法建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明確規定在同一層級的代表選舉中,選民只能行使一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兩地同時當選人大代表,應當辭去一地的代表職務;拒不辭職的,后來當選的無效。”
記者調查得知,目前關于梁廣鎮涉嫌犯罪是否需要追究的問題已引起了高層關注。“雖然廣東、廣西兩地的權力機關意見一時難以統一,讓檢察機關無所適從,但中國的法律是統一的。”一位檢察官對記者說,“案件不能這樣長期拖下去,希望各方面共同研究解決問題”。
采訪即將結束時,盧驍把話鋒一轉:“關于梁廣鎮的問題,百色市人大常委會還沒有形成最終的決定,我們還要和廣東方面協商,達成共識。”
本報將繼續跟蹤報道。(韋洪乾 馮建紅 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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