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同時還需相關法律跟進
“防震減災法可以根據此次汶川大地震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適度修改。不過,從立法與現實的關系來看,僅僅修改防震減災法恐怕很難滿足現實中的各種需求。”莫紀宏說。
他認為,從目前在汶川大地震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的實質來看,主要不是防震減災法的規定有缺陷和不完善造成的,而是與我國現行的救災體制不健全和不完善有關。許多問題僅僅依靠修改防震減災法并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應當通過改革現行的救災體制,制定和出臺新的法律,來完善我國目前的救災體制。”
莫紀宏提出,應當及時出臺以下幾個重要法律,來進一步提高抗震救災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首先是緊急狀態法。這次地震造成的影響非常嚴重,震后災區有些地方的政權機構已經無法有效履行突發事件應對法和防震減災法所規定的政府應急職責,需要在法律上另行加以明確。
其次是災害救助法。地震后的應急和救災工作非常復雜,應急階段以搶救生命為主,其他工作相對不太重要。但是,之后的救災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的任務,我國已經進入法治化社會,各方面的社會關系已經基本法治化,在這種情況下就要考慮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問題。例如,參與救災單位的救助義務問題,參與救災人員受傷后應當受到的補償問題,受災群眾安置中的利益平衡問題,政府救助資金的合理分配問題等,需要用法律來加以規定。
再就是災害補償法。在震后應急過程中,政府因為應急和救災采取了大量的限制受災群眾和災區企事業組織的財產自由的緊急措施,在震后恢復重建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補償問題,特別是全國各地支援的物資、資金等,是否全部是無償的,參與救災單位和個人的合理損失是否需要國家補償,必須要用法律加以明確。
另外,還有災害恢復和重建法。該法主要是解決震后災區的重建規劃,重建中的財政資助,重建中有關土地和房屋所有權權屬關系的變更,重建中受災群眾享有的財政優惠政策等。
最后是災害捐助法。震后社會各界踴躍捐款是我國災害救助工作的一個重要特色,但是,在目前的災害捐助活動中,也出現了許多在法律上需要加以解決的問題,例如,捐贈人對捐款的監督問題,捐贈人如何享有稅收政策上的優惠問題,政府財政扶持與社會捐款使用用途的分工問題等,這些問題都需要用法律加以明確。(記者 郭曉宇 實習生 李娜)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