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6月審議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公眾期望汶川抗震好做法能夠上升為法律。
汶川大地震對現行的防震減災法是一次“大考”。在積累了大量的“經驗與教訓”之后,對地震減災法進行修訂,當然是很有必要的。不過,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本月對該法進行“修訂”,我覺得有些操之過急。
誠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防震減災法起草小組成員莫紀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防震減災法的修改計劃是在汶川地震之前提出來的,這是完善我國防震減災制度自身的需要,而不是因為有了大地震才臨時想起來要修改這部法律”;也就是說,這次“修訂”并無“搶時間、趕進度”的味道。那么,既然如此,筆者建議,這次“修訂”不妨往后推一推,至今年年底進行修訂也不為遲。
在如今這個信息化的開放年代,“修法”不僅要聽取專家的意見,更要廣泛地吸收民間智慧。而現實情況呢?目前,上上下下都在忙于救災,不少災民還在焦急地等待帳篷、簡易房,一些地方的交通尚未恢復,如此等等;一些專家還在救災一線,更多的老百姓也正忙于救災,忙于重建家園。一句話,眼下,很多人無暇冷靜地、系統地來思考如何修訂地震減災法。
再者,相對于“8年重建”,這次“百年不遇”的救災工作剛剛開始,很多從未遇到過的“經驗與教訓”還在形成之中。如果,現在倉促“修訂”,恐尚未“瓜熟蒂落”,修訂后的地震減災法很可能是個“早產兒”了,也難免遺憾多多。
修訂后的地震減災法,起碼要管若干年,更要有利于日后的“抗震減災”。既然“不是因為有了大地震才臨時想起來要修改這部法律”,那么,不妨“因為有了大地震”,我們更應盡可能對現行的地震減災法修訂得更科學一些,更周全一些。 (張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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