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7日電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近期,隨著抗震救災工作全面深入開展,為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地震災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監測的通知》精神,四川省環保局針對新階段環境監測工作的目標、任務要求及應對措施,結合監測工作布局、人員配備、監測設備整合、監測項目等工作內容,制訂了《四川省汶川5·12大地震確保飲用水源安全第二階段應急監測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汶川大地震發生后,在環境保護部及其在川抗震救災工作組的指導下,四川省各級環保部門啟動了應急程序,加強了環境監測力量的統一組織和調配,對重災區26個市(縣、區)內的48個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203個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及環境空氣質量等開展了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為抗震救災、確保災區環境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
重災區要確保實現飲用水源地監測區域和監測指標兩個全覆蓋
《方案》指出,重災區要確保實現飲用水源地監測區域和監測指標兩個全覆蓋,對成都、綿陽、德陽、廣元、雅安、阿壩州等26個市(縣、區)內的48個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進行監測,做到每日監測一次。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有機污染物的監測,揮發性有機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等盡可能做到每日監測一次;殺蟲劑類六六六、DDT、敵敵畏等要做到每周監測一次以上。如果水質出現異常或獲知存在潛在污染的可能性,要根據情況加密監測。成都市城區、郫縣、崇州市、溫江區、大邑縣、彭州市和都江堰市的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項目增加石油類。對重災區內鄉鎮以上的203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在6月5日實現全覆蓋的基礎上,爭取實現每周監測一次以上。揮發性有機物和殺蟲劑在6月5日實現全覆蓋的基礎上,爭取實現每周監測一次以上。
《方案》要求,對居民臨時安置點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要按照四川省環保局的通知要求執行。
地震損壞的自動監測站要盡快修復,爭取6月30日前恢復正常監測
《方案》明確,環境空氣監測方面,重災區的26個市(縣、區)內原設有的大氣自動監測站,按災前的規定進行;被地震損壞的大氣自動監測站要盡快修復,爭取在6月30日前恢復正常大氣自動監測工作。地表水監測方面,重災區的26個市(縣、區)內原設有的省控監測斷面,仍按地表水水質監測月報制度執行;在市(州)交界斷面原設有的水質自動監測站,按災前的規定進行,被地震損壞的水質自動監測站要盡快修復,爭取在6月30日前恢復正常水質自動監測工作。
《方案》提出,非重災區的地表水,含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城市空氣、城市噪聲環境質量監測,按災前的規定正常進行。主要河流市(州)交界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必須保持正常運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在環境排查列出重點的基礎上安排監測。派出支援重災區應急監測隊伍的地方,仍然要做好本區域的突發環境污染應急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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