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四川地震發生時正值工作期間,很多人因此受傷,有的甚至死亡。哪些人的傷亡可以認定為工傷?由誰來認定?這是廣大災區群眾關心的一個問題。
“5·12”四川地震發生后,為了確保地震災區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于認真做好地震災區救災期間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對抗震救災時期的工傷認定工作作了明確規定。抗震救災期間工傷認定工作的基本原則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事,堅持“特事特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傷司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辦事,意思是認定(視同)工傷的范圍按照《條例》的規定執行。參加這次抗震救災的干部職工,包括國家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醫療衛生工作人員、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和其他職工,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傷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對地震發生時在工作崗位上傷亡的職工,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關于工傷認定問題,這位負責人說,按照《條例》的規定,應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工傷職工個人或親屬、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均可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特事特辦”的具體體現是簡化工傷認定程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災區省級勞動保障部門都對簡化工傷認定程序提出了明確要求:在工傷認定過程中要本著方便工傷職工及其家屬申請工傷認定的原則,及時便捷做好認定工作。具體工作中可以采取簡化認定程序和申請手續、縮短認定時限,以及其他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做法,快速做出工傷認定結論。能夠到現場提供工傷認定服務的,要積極主動提供現場服務。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可按照《條例》的規定享受以下待遇:1.工亡待遇: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月發放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2.傷殘職工待遇:醫療及康復待遇,包括醫療救治及相關補助待遇、康復性治療待遇以及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待遇等;停工留薪期待遇,即職工因受傷需暫停工作接受治療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級傷殘職工按月發放的傷殘津貼。
這位負責人介紹,上述待遇充分體現了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康復相結合,以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的要求。為保證工亡和傷殘職工得到及時賠償和有效的救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5月14日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對工傷職工救治必需的目錄外藥品和診療項目以及在非協議醫療機構救治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并做到及時優先撥付。
記者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這次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數萬人的死亡和失蹤,幾十萬人受傷,其中有相當部分屬因工傷亡。目前,四川災區已為部分傷亡職工作出了工傷認定結論。由于目前災區工傷認定和補償工作剛剛開始,最終的因工傷亡人數還在統計中,預計補償金額將是一個較大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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