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上提出,要推進審判和執行公開制度改革,積極探索民商事裁判文書的網上發布制度,積極探索執行案件信息的網上查詢制度,加快全國法院案件信息查詢與監督系統的建設,建立更加合理、及時、透明、有效、科學的司法公開制度和社會評價制度。
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到法院旁聽庭審,對于今天的人們來說,也許算不得新鮮。然而,當十年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承諾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卻成為轟動一時的新聞。
6月19日,當來自司法實踐和學術領域,以及新聞界的人士匯聚“深化公開審判 促進司法公正”研討會時,十年前的“破冰之舉”依然是提及最多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倪壽明說,十年后再看,依然感覺到當時這項工作影響深遠。
審判公告和旁聽證被收藏
1998年6月10日,北京市一中院向社會承諾“年滿十八周歲的中國公民,持有效證件可自由旁聽公開審理的案件。”要了解這一舉動在當時的轟動性,兩個例子就足夠了:當年高考政治試卷中出現了相關試題;當時公開審判公告和旁聽證作為中國法治進程的見證,被中國歷史博物館收藏。
一個月之后,在北京市一中院,中央電視臺對一起著作權案件進行的電視直播開啟了庭審電視直播的先河。
公開審判信息使公眾受益
十年來,公開審判早已不僅限于旁聽。
今天,在北京市一中院,公眾可以在法院網站上看到定期發布的部分已審結的各類案件的裁判文書,各類案件的開庭、聽證的公告,在立案接待大廳設立立案查詢、問詢窗口。同時,可以比較方便地通過報紙、電視和網絡媒體,獲得大量的司法信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范愉認為,公開不是一個昂貴的花架子,公開審判是一個公共產品,使公眾可以參與到司法進程中,公開審判提供的信息使廣大社會公眾普遍受益。
人民日報記者毛磊認為,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屬于社會公共事務,法院有義務對司法活動進行公開,包括媒體在內。媒體對司法活動的報道,是維護群眾知情權的體現。
需要實現四個深化
相比于十年前的承諾,今天公開審判的原則已經更多地通過各類制度得到實施。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首次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對公開審判進行全面的規范。
倪壽明認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出臺對于法院來說,同樣有著重要的影響。雖然這個文件是一個行政法規,但是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原則對落實公開審判制度都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而在北京市一中副院長宿遲看來,公開審判需要實現四個深化:從形式上的公開向實質上的公開深化,從訴訟流程公開向裁判依據公開深化,從對當事人公開向對社會公眾公開深化,從審判事項公開向審務公開深化。他所在的法院制定實施了包括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執行案件,司法賠償案件和減刑、假釋案件的四個公開聽證規則。
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鞏沙說,“證人出庭”和“當庭宣判”是近年來呼聲很高的公正審判的理想模式,他希望能在未來有所突破。 (劉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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