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齊二藥假藥案”民事索賠部分,昨日在廣州天河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共賠償11原告醫藥費等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3508247元,由中山三院、廣州金衡源醫藥貿易有限公司、廣東醫藥保健品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與之前2000萬元的索賠金額相比,多名原告家屬均認為350萬元的賠償金額太低,表示考慮繼續上訴。
三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昨日,天河區法院共宣讀了11份判決書。由于本系列案屬于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是受害人在接受醫療服務過程中因藥品質量不合格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的賠償案件,法院認為,齊二藥是涉案藥品的制造者,而金衡源公司、醫保公司,中山三院屬于涉案藥品的銷售者。
此外,雖然金衡源公司、醫保公司,中山三院在經銷藥品過程中無過錯,但四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仍構成了產品侵權責任,因此應該對各原告遭受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還認為,依據產品質量法,四被告對原告的損失均有賠償的責任。齊二藥公司是生產涉案藥品的責任人,其應為損害賠償責任的最終承受者,而金衡源公司、醫保公司,中山三院對齊二藥公司應承責的范圍負連帶賠償責任。
關于民事責任的承擔比例,法院認為,依據專家組的鑒定,死于二甘醇中毒導致急性腎衰竭的患者,被告承擔原告100%的損失;對“雖然關聯度不大,但被注射了有害健康的涉案藥品”,承擔60%責任。
齊二藥副總經理獲刑7年
據了解,齊二藥副總經理朱傳華等5名被告人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4年不等,朱傳華獲刑7年。向齊二藥提供假冒輔料的供貨商王桂平已被控制,其案件正由江蘇省的法院審理。
- 各方說法
家屬 一家屬獲賠最多仍不滿意
任一龍,本次宣判獲賠最高額度66萬余元的受害者任貞朝(已死亡)的大哥,手里拿著宣判書快步向法院出口走去,剛到門口就被記者團團圍住。問及對宣判結果是否滿意,他情緒很激動,稱判決的金額太少,遠遠不足以彌補損失。
陳女士的父親在該事件中死亡,這次她獲賠共計34萬余元。“案子拖了這么久,爸爸不僅沒治好,還沒能等到結果到來的這一天,我覺得對不起爸爸。”由于陳女士的父親被鑒定為沒有中毒的臨床表現,法院判決賠償精神損失為2萬元,“我也遭受了同樣的痛苦,痛苦程度一點不比別人少,為什么我獲得的精神損害賠償這么少呢?我覺得不合理。”
中山三院 “我們會上訴”
“我們會上訴的。”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師、法學教授蔡彥敏認為,判決明確表示本系列案不適用《藥品管理法》,但《藥品管理法》恰恰是規范藥品生產者、經銷商和醫院各主體責任的法律依據,判決中的連帶責任模糊了各個被告依法應承擔的具體責任。
而且,法院判決忽視了《產品質量法》的第四十二條,“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這是中山三院的免責條件。中山三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是全國首家發現并上報假藥不良反應的單位,在及時制止假藥使用和防止危害方面功不可沒。法院對本系列案的判決使中山三院承擔了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深圳商報》、《信息時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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