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陜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龐家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龐家鈺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家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法院以龐家鈺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
庭審不公開 龐親屬獲準旁聽
2008年4月13日和6月28日,蘭州中院兩次開庭審理龐家鈺案均不對外開放,不接受媒體采訪。記者發現,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警戒加強,法院內外皆有司法警察守衛。據悉,提押龐家鈺的相關手續由安全廳處理,擔任提審任務的法官團隊是蘭州中院主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以及刑事審判二庭庭長。最高法、中紀委、陜西省政府以及甘肅政法界的有關人士到場。庭審獲準龐家鈺3名親屬進入旁聽。
陜西首位“落馬”的副省級干部
龐家鈺是陜西省建國以來第一位“落馬”的副省級干部。報道說,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受理此案。經審理查明:1997年3月至1999年12月間,被告人龐家鈺利用擔任陜西省寶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寶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和工作調動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現金人民幣共計48萬元。案發后,贓款已全部退繳。被告人龐家鈺在擔任寶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秘書長、市長、寶雞市國家債務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嚴重不負責任,違規批準設立、不按國家規定清理、撤并寶雞市財政證券公司,該公司因違規經營,造成國家重大損失。
龐家鈺案不是蘭州中院首例異地審判案件,早在2005年11月8日,蘭州中院就不公開審理原新疆自治區副主席阿曼哈吉涉嫌腐敗一案。 綜合《蘭州晨報》《西部商報》
龐家鈺簡歷
龐家鈺1944年4月出生于山東泰安肥城,現年63歲。196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11月至1998年曾擔任過陜西省寶雞市經委副主任、市政府秘書長、市委書記、市長等;1998年2月以后任陜西省寶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十六大代表,八屆、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2003年1月任陜西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2007年1月因嚴重違紀,被撤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陜西省第九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調查歷程
2006年5月中旬 中紀委專案組進駐寶雞市,對時任陜西省政協副主席的龐家鈺涉嫌貪污腐敗案進行調查。后中紀委分別在北京、寶雞和蘭州設點查辦此案。
2007年2月2日 陜西省政協九屆五次會議決定撤銷龐家鈺政協陜西省第九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2007年2月 龐家鈺被開除黨籍。
2007年2月5日 中紀委將案件移交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指定由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辦理此案,該案偵查終結后交由蘭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受理此案。
2008年6月28日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陜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龐家鈺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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