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要學會自我保護
安徽阜陽市潁泉區政府花費3000萬元建造的政府辦公樓酷似美國白宮。李國福曾多次到北京舉報潁泉區委書記張治安違法占用耕地、修建豪華辦公樓“白宮”等問題。李國福是張治安的下屬,因舉報張治安被捕入獄,2008年3月13日在安徽省第一監獄醫院神秘死亡。
與阜陽舉報人神秘死亡“異曲同工”,湖南發生了一起舉報人被逼下跪事件。鄧鏹保曾是平江縣房產局局長唐法安受賄案的證人,唐法安出獄后伙同他人在鬧市區當著數百名圍觀群眾威逼鄧鏹保下跪,并暴打一頓,還逼迫他簽下1.2萬元的“欠條”和承認自己在法庭上作偽證的“證明”。
更離奇的是,李文娟舉報遼寧鞍山市國稅局違法竟被勞教一年。李文娟是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的一名公務員,在負責稅收登記工作的過程中,她發現鞍山市國稅局存在人為少征國家巨額稅款等違法和違規行為。在猶豫了5個月之后,李文娟向國家有關部門進行了實名舉報。從此,她的命運開始遭遇到一系列從來沒有想到過的變化。先是被刑事拘留,后又轉為勞動教養一年。
河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落馬后,舉報人郭光允仍然受到死亡威脅;呂凈一舉報河南省平頂山市原政法委書記李長河后,先是被免職,接著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后又遭行刺造成重傷,妻子則被刺身亡。“腐敗分子有權有勢,舉報人屢遭報復。”記者從最高檢獲悉,全國每年發生的證人、舉報人致殘、致死案件從上世紀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現在每年1200多件。
“每一個舉報人,都是‘時代的良心’,對舉報人的每一次報復,都是對社會正義的一次打擊。”白會民說,“很多本想舉報的人因為看到了舉報人的‘下場’而放棄舉報,這讓整個社會產生了強烈的道德挫敗感。目前,最高檢正在醞釀舉報人保護計劃,我們一直在尋找最好的保護舉報人的方法。”
“在這兩年的舉報宣傳周活動中,檢察機關有意識地突出了另一個宣傳重點,就是強調舉報人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多掌握一些自我保護的要領和技巧。”郭華認為,舉報人不要公開舉報,不要隨便和他人談論舉報情況,不要公開“與腐敗分子斗爭到底”,講究舉報技巧。
“近幾年,最高檢出臺了不少保護舉報人的規定,只有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才能使得舉報工作順利進行。但在某些比較復雜的舉報案件中,單純依靠檢察機關的努力還不能夠很好地保證舉報人的安全不受侵害。”孫立泉認為,作為舉報人也要學會自我保護。在舉報期間不要感情用事,更不能一時沖動把自己暴露給被舉報人。這也是一種斗爭藝術。舉報活動是一項技術,但能否安全成功舉報,就是一門藝術了。
舉報法亟待出臺
“屢屢發生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惡性事件,極大地傷害了公眾舉報的積極性。當公民以舉報的形式主動參與社會治理時,整個社會成為舉報行為的獲益者,國家就應當給舉報人更多的制度支持和立法保護。”郭華分析說,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這是制定《舉報法》的憲法依據。
早在2000年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就有159名代表提出議案,呼吁制定“舉報法”,對舉報人的人身安全、醫療費用、生活補助、撫恤金、工作及舉報獎勵基金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如果因舉報而付出寶貴生命并符合革命烈士條件者,應授予革命烈士的稱號。代表們認為,與見義勇為相比,對職務犯罪的舉報更需要理智和忍耐力,在一定程度上,舉報人的危險性、犧牲精神、對公共利益的貢獻和所承受的精神壓力等,絲毫不比搶險救災和其他的見義勇為遜色。
胡克惠副檢察長也在舉報宣傳周上說,最高檢已經向全國人大提出了制定“舉報法”的立法建議:“我們希望立法機關盡快地把它列入立法計劃,使舉報行為在法律上受到更加剛性的保護。”
“舉報法已經醞釀很久,但遲遲沒能出臺,原因比較復雜。”孫立泉認為,管理舉報的部門比較多,如果出臺舉報法,對于檢察機關而言,最好再具體點,比如建立《職務犯罪舉報法》。
“目前情況看,兩個問題必須解決,否則出臺《舉報法》只能停留在呼吁上,不會有實質性的進展。”郭華說,一是誰來起草。制定法律,起草法律草案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舉報法》牽涉面廣,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都涉及舉報問題,因此不是哪一個部門就能單獨完成的。二是誰來執法。一個法律,必須有明確的執法主體,假如沒有人來執法,法律就形同虛設。誰來執行《舉報法》,肯定會有爭議,因為舉報幾乎涉及所有的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實踐中也難以確認由哪個機關來執行更有利于舉報,結果會是誰都管,誰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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