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警方介紹李樹芬死后處理經過 尸體將作復檢
2008年07月01日 20:3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7月1日電 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貴州省公安廳、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今晚在貴陽舉行6.28嚴重打砸搶燒突發性事件新聞發布會。貴州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王興正介紹了事件中死者李樹芬死亡后有關部門的處理經過。
王興正說,甕安縣公安局根據調查結果,認為李樹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屬自殺,不構成刑事案件,并將調查處理意見及時告訴了死者家屬。死者家屬不能接受,認為有奸殺的嫌疑,要求進行DNA鑒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醫趕到甕安對死者進行復檢,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屬當時表示認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門責令王嬌、劉言超、陳光權等人賠償50萬元。
王興正說,7月1日,經反復向死者家屬耐心細致的解釋,其所有家屬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體檢驗。現已決定,在今晚尸體解凍后,由省州縣公檢法部門法醫聯合進行復檢。
王興正說,我們一定會高度負責地做好檢查鑒定,并及時通報鑒定結果。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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