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一日電 (記者 孫自法)中國修訂后的《科技進步法》一日起正式實施。科技部官員解讀稱,新《科技進步法》既強調科研誠信建設,又倡導寬容失敗,從科技活動的規(guī)范和保護兩個方面,為科技人員自主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良好制度環(huán)境。
“失敗是成功之母”,這一規(guī)律在科技領域尤為突出,科學上很多失敗的經(jīng)歷更寶貴,可為今后的探索奠定基礎,避免再走彎路。科技活動的高風險性,要求對有原因的科研失敗給予理解、寬容和保護。新《科技進步法》規(guī)定“國家鼓勵科學技術人員自由探索、勇于承擔風險。原始記錄能夠證明承擔探索性強、風險高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fā)項目的科學技術人員已經(jīng)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該項目的,給予寬容”。
針對備受關注的科研誠信、學術道德等問題,修訂后的《科技進步法》規(guī)定“科學技術人員應當弘揚科學精神,遵守學術規(guī)范,恪守職業(yè)道德,誠實守信;不得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弄虛作假,不得參加、支持迷信活動”,同時要求對科技人員進行誠信監(jiān)督,對出現(xiàn)的科研不端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規(guī)定“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基金項目、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的管理機構,應當為參與項目的科學技術人員建立學術誠信檔案,作為科學技術人員聘任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職稱、審批科學技術人員申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fā)項目等的依據(jù)”。
在違反誠信的法律責任方面,新《科技進步法》規(guī)定“抄襲、剽竊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者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弄虛作假的,由科學技術人員所在單位或者單位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獲得用于科學技術進步的財政性資金或者有違法所得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追回財政性資金和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單位主管機關向社會公布其違法行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申請國家科學技術基金項目和國家科學技術計劃項目”。(完)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