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貴州)省委副書記、省委處置甕安“6·28”事件工作組組長王富玉,省委常委、副省長、省委處置甕安“6·28”事件工作組副組長黃康生赴甕安縣就“6·28”嚴重打砸搶燒突發性事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與甕安縣領導干部進行座談。
大家認為,甕安發生“6·28”事件的深層次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
一是社會治安狀況差。對縣城有組織的幫派雖有打擊,但未從根本上鏟除,“兩搶一盜”、打架斗毆事件時常發生,年發刑事案件達600——800起,破案率僅為50%左右,發生的一些刑事案件不能及時偵破,積案較多,群眾缺乏安全感。
二是各種社會矛盾交織。在移民搬遷后期扶持、違章建筑拆除、礦權糾紛處理、國企改革改制中,出現了各種矛盾,一些部門在化解過程中,力度不大、辦法不多、靈活性不夠,導致各種矛盾糾紛沒有得到及時化解,一些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訴求,部分群眾有怨氣。
三是對法制和品德教育重視不夠。少數干部黨性喪失,缺乏危機意識,難以樹立正氣,一些學校比較注重文化知識教育,但對思想品德教育重視不夠,一些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對利益訴求的期望值太高。
四是部分干部作風不扎實。一些部門和干部不敢面對群眾,深入群眾、耐心細致做群眾工作的力度不夠,對群眾的冷暖關心不夠,在工作中不敢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存在執法不嚴,情大于法,以情代法的現象。
五是基層基礎工作較薄弱,基層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好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發揮不好。
王富玉要求,甕安縣各級黨委、政府,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對“6·28”事件進行認真反思,舉一反三,吸取教訓。要廣泛聽取全縣各方面各層次的意見,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要對信訪、治安、民事、刑事等歷史積案逐一清理,盡快結案,及時化解社會矛盾。要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關系,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穩定,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要把解決民生問題作為第一要務,轉變工作作風,密切黨群、干群、警民關系,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省紀委、省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黔南州委有關負責同志參加座談。(記者 楊龍)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