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的《瞭望》新聞周刊披露,長期以來從中央到地方的一些官員,頻頻出現在各種新產品發布會、慶典、展示會、洽談會、剪彩、揭幕、首發式等商業活動中,并收取不菲的“出場費”,甚至連帶其司機秘書都有份。
而此前媒體曾報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很喜歡參加藥企的剪彩、揭牌等活動,每次都接受高額出場費,有一筆高達20萬元之巨。
四川省“書記賣官案”的主角、南充市高坪區原區委書記楊毓培為減少“不明財產”數額,竟在法庭上稱:“我作為一個領導,每次開會都會發錢(給我)的,不論大會小會,這筆錢也沒給我算進去。”顯然,在楊毓培眼中,“出場費”完全為正當收入。
然而,盡管打著“辛苦費”、“勞務費”等冠冕堂皇的招牌,這些官員“走穴”仍掩蓋不了隱性腐敗的實質。
一些企業之所以邀請官員,與官員背后的國家機關的影響力有關,有借官員為企業做廣告、利用公權力為商業利益開道之嫌。因此,類似的官員“走穴”往往成為一種權錢交易。現實中,一些“走穴”官員只需露個臉,說兩句話,揮一下剪刀,可出場費卻動輒上千上萬,有的企業不直接給錢,而是給貴重紀念品或購物券、有價證券等。可以說,官員“走穴”是一片滋生腐敗的肥沃土壤。
據業內人士透露,也有少數官員參加企業活動一分錢都不要。可即使是免費的“走穴”,也很不適當。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地位應當是平等的,政府部門應當對它們采取一視同仁的管理和服務,倘若政府官員對企業厚此薄彼,在商業活動中為特定企業背書,用公權力抬高該企業的聲譽和產品知名度,這對其他企業而言很不公平。政府官員作為監管者,如果用這樣的方式與被監管企業走得太近,那么誰相信該官員能公正履職呢?官員“走穴”,以政府信用為企業擔保,還存在極大的風險性。因為市場變化萬端,企業興衰往往難測。更有甚者,萬一官員被不良企業蒙蔽、利用,造成負面的社會事件,那么政府的公信力必然受損。
可以看到,在此前發生的某些商業騙局中,“走穴”官員往往不自覺地成了幫兇,他們對企業的褒揚之詞和與企業負責人的合影,成了不良企業蒙騙社會大眾的工具。
官員作為政治人物,代表著公權力,可謂動見觀瞻,對于官員“走穴”,切不可放任自流。我們應當建規立制,未經上一級審批,官員不得出席任何社會商業活動,或在商業活動中“掛名”,無論是以官方的身份,還是以個人的身份。即使官員參加某個活動十分的必要,也要經過批準,并不得收取任何報酬,此時官員行為屬于公務行為,一切開支應由政府支付。
之前,河南等一些地方已出臺規定,對官員出席剪彩、奠基、頒獎等活動“喊停”,不過這些規定要么適用范圍過窄,如只適用于“省一級官員”,要么缺乏剛性,對于官員犯規,缺乏責任追究的威懾性條款。因此,我們需要一個國家層面的統一規定,明確官員與商業活動之間的分際,杜絕公權力對于經濟活動的不當干擾,從嚴治吏不容“小惡”,終結官員“走穴”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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