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4日電 審計署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公告,披露了對16個省(區、市)的54個縣(市、旗)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調查結果。審計顯示,據對54個縣的調查統計,2005年底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負債余額28.72億元,截至2007年6月底,已償還債務8.63億元,但同期又新增債務6.79億元,尚有負債26.88億元,平均每縣4978萬元。
公告中稱,據對遼寧喀左、寧夏西吉等9個縣新增債務情況的調查分析,這9個縣2005年至2007年6月新增債務1.23億元,其中:用于新建校舍或危房改造9626.04萬元,占78.45%;購置教學設備1165.59萬元,占9.5%;增加的債務利息和為還舊債而舉借新債1478.77萬元,占12.05%。2007年6月債務余額6.44億元。部分學校由于債務沉重、無財力償還,被債權人強行封校、學生被迫停課的事件時有發生;有的學校被訴諸法院,被強制劃走農村義務教育資金,影響了學校的正常運轉。
公告指出,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數地區未全面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責任。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中央對各項資金的分擔比例有明確規定,但實際工作中,有的省級統籌力度不大,省級承擔資金投入不到位;有的地區將責任層層下放,最終落到縣級財政,而縣級財政負擔過重,造成了分擔資金不到位。二是部分地區還未形成規范的農村中小學預算管理制度,有的未實行真正的“校財局管”;有的中小學校長期缺乏外部監管,同時學校內控制度不健全,致使賬外賬、亂收費等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三是部分地區尤其是貧困縣的財力薄弱,學校教室、校舍設施落后,辦學條件急需改善,在上級補助不足、縣級財力有限的情況下,造成擠占公用經費,以及形成新的債務等問題。
公告最后稱,關于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問題,有關部門及各地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在清理化解鄉村債務的過程中優先化解農村“普九”債務,計劃從2007年12月起,用2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普九”債務化解工作,同時建立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穩定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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