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的一些突發事件,在政府已經披露了相關信息后,公眾為什么還有許多質疑,這值得思考。
貴州甕安“6·28”打砸搶燒突發事件,和華南虎照事件盡管互不關聯,但筆者注意到,在信息披露方面,兩地政府卻面臨著相似的處境。
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部門有責任、有義務對公眾關心的信息進行披露。問題是,在政府已經披露了相關信息后,公眾為什么還有許多質疑?政府部門是不是沒有完全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呢?
6月29日,沸沸揚揚8個多月之后,陜西省政府新聞辦宣布“虎照”是周正龍炮制的紙老虎,但公眾卻沒有停止質疑,而是提出了許多新問題。比如,對于周正龍的處理是不是公正?他是不是替罪羊,其背后有沒有操縱者?相關領導干部真的只是“不作為、亂作為”嗎?周正龍作為當事人,記者為何無法采訪他?攝影界專家也指出,虎照技術處理極為復雜,周正龍無法單獨完成。
貴州甕安“6·28”事件的牽扯面更廣也更復雜。7月1日,貴州省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該事件。應該說,政府的行動還是比較迅速的。事發后,新華社也較快發出消息,這表現出黨和國家處置突發事件越來越成熟。盡管如此,公眾和媒體卻想知道更多,與“虎照”事件一樣,貴州省官方發布信息后,輿論仍然有很多追問。
比如,對于李樹芬之死,盡管法醫已經進行了三次尸檢,但還有不少網友質疑:她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其中是否還有隱情?李樹芬之死跟“6·28”事件究竟是什么關系?打砸搶燒突發事件究竟是如何組織的?
筆者注意到,貴州省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和陜西省的新聞發布會,都是由省政府新聞辦組織的,相關當事人卻沒有出現。這種不平衡的信息發布模式,也引起了公眾的質疑。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都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這也為公眾知情權提供了有效的保證。在“虎照”事件中,對于事實真相窮追不舍的法律學者郝勁松,就將該條例作為重要的法律依據步步猛追。
因此,我們可以說,“6·28”事件和“虎照”事件是兩面鏡子。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某些地方政府在處理突發事件時仍有一些傳統思維,這種思維在網絡時代顯然行不通,于法于理也說不過去。
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也是新聞宣傳的一部分。前不久,胡錦濤總書記在人民日報社考察時明確表示,新聞宣傳要按照傳播規律辦事。那么,當突發事件發生后,我們的政府官員,是不是有這分勇氣、自信和責任感,在披露公眾關心的信息時,采取更開明開放、更全面靈活、更讓人信服、更符合新聞宣傳規律的工作方式,而不留尾巴呢? (齊魯晚報 評論員 溫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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