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礎設施。各類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要把恢復功能放在首位,根據地質地理條件和城鄉分布合理調整布局,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遠近結合,合理確定建設標準,增強安全保障能力。
交通設施的恢復重建,要著眼于完善綜合交通體系,重點恢復重建干線鐵路、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和通往重要工礦企業、重點林區的專用道路以及受損民航設施,抓緊恢復旅游交通。
通信設施的恢復重建,要體現資源共享、先進實用、安全可靠的要求,重點加強通信干線網的恢復重建,做好公眾通信網和應急通信能力建設。恢復重建郵政設施。
能源設施的恢復重建,要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安全生產和體制改革相結合,重點恢復重建高壓輸變電設施、城鄉低壓配電網和油氣管線,修復重建水電、火電、油庫、加油站和符合建礦標準的大中型煤礦。
水利設施的恢復重建,要統籌考慮防洪安全、飲水安全、恢復生產等需求。重點抓好水庫工程、堰塞湖及河道淤堵處理工程、堤防工程、鄉村供水設施、灌排水利設施、水文水資源設施等的恢復重建。
市政公用設施的恢復重建,要符合調整后的城鎮總體規劃,恢復重建城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供熱、垃圾處理、公園綠地和避難場所等設施。積極推進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以市場為導向,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產業政策和就業需要,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機結合,合理安排受災企業的原地重建、異地遷建和關停并轉,支持發展特色優勢產業。
加快恢復農業、林業、畜牧業生產能力,抓緊農村水利、畜禽圈舍、養殖池塘、農機提灌站等基礎設施和良種繁育、動植物病蟲害防控、農技服務等設施的重建,恢復發展特色種養業和農副產品加工業。
加大旅游業恢復重建工作力度,充分發揮其帶動就業、拉動消費和增加收入的重要作用。加快恢復重建重要旅游景區景點和旅游基礎設施,加強旅游市場的宣傳促銷。
引導各類企業適度集中布局,發展循環經濟,促進資源集約利用、土地節約使用和環境綜合治理。積極扶持為恢復重建直接服務、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建材產業,重點支持重大裝備和農業生產資料生產企業,支持中央和地方骨干企業和軍工企業。扶持特色優勢中小企業發展,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安全生產要求的落后產能。
(七)市場服務體系。按照穩定市場、保障供應、滿足需求、便民安全、增加就業的要求,優先恢復重建對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和恢復生產具有重要作用的市場服務設施,恢復市場服務體系基本功能。
恢復重建糧庫、食用油庫、糧油供應站和軍供站點等糧食流通設施,成品油、通用物資等國家物資儲備設施。恢復完善日用消費品網點和農副產品貿易網點。
恢復金融服務功能,加快修復和合理布設金融機構基層網點,完善服務網絡,配備營業設備,保障金融系統安全運營。
(八)防災減災和生態修復。堅持尊重自然、尊重規律、尊重科學,建立健全防災減災體系,加強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重視防治威脅災區群眾生命安全和重要基礎設施安全的各種次生災害,抓緊治理危險性大的地質災害點。加強土地整治和復墾,做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修復。
堅持自然恢復與人工治理相結合,逐步修復生態系統的功能。重點做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重點生態工程區的森林恢復,抓好補植補造和撫育管理。加快森林防火、林木種苗、動植物病害防控等基礎設施重建。有計劃地開展水源涵養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大熊貓自然保護區的恢復重建。
結合城鎮鄉村和工業集中區的恢復重建工作,恢復重建各級環境監測設施,加強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做好廢墟清理、垃圾無害化處理、危險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處理。
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恢復和強化氣象、防汛抗旱、防震、地質災害、水污染預警預報系統和指揮調度系統,提高災害監測預測預防能力。
三、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
(九)堅持規劃先行。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是恢復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據,必須建立在全面調研、科學評估、充分論證的基礎上。規劃編制要充分聽取災區干部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借鑒國內外災后恢復重建的有益經驗,組織專家對重大問題進行深入論證,科學民主決策。要加強總體規劃與各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協調,形成有機整體。災區的市、縣人民政府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實施計劃。切忌在沒有規劃的情況下盲目動工,倉促上馬。
(十)精心組織實施。災區各級政府要按照精心組織、精心施工、精心管理的要求,統籌安排好恢復重建的各項工作。要抓緊做好永久性住房建設與過渡性安置的銜接,確保受災群眾安全度過災后第一個冬天。在明確選址和抗震設防標準的前提下,先行啟動建設居民住房、公共服務設施和對恢復生產有先導作用的基礎設施。要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制訂年度計劃,明確建設時序,落實責任主體。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嚴把設計、施工、材料質量關,確保高質量地完成恢復重建任務。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8〕21號),綜合運用財稅、金融、土地、產業、就業等政策手段,支持災后恢復重建。各地區、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盡快落實好、組織實施好相關政策措施。要繼續鼓勵社會各界自愿捐助,引導國內外捐助資金用于災后重建。運用市場機制,鼓勵國有大企業集團多承擔社會責任,支持各類企業到災區投資興業。加大以工代賑力度,鼓勵災區群眾投身災后重建。制定異地務工經商的災區群眾及其家屬由就業地政府安排就地落戶的政策措施。
(十二)落實工作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災后恢復重建任務的艱巨性、復雜性和緊迫性,樹立全局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做好災后恢復重建的各項工作。災區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領導機構。災區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災后恢復重建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市、縣人民政府具體承擔和落實恢復重建的各項任務。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指導、協調和幫助恢復重建的各項工作。
(十三)強化監督檢查。災區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國務院令第526號)的要求,加強重建工程項目的管理,不超標準,不盲目攀比,不鋪張浪費。定期公布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來源、數量、發放和使用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恢復重建資金撥付和使用的管理,并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以及產品質量的監督,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加大對恢復重建所需重要物資的價格監管力度,嚴格控制主要建材價格,必要時可采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十四)做好宣傳工作。要加強新聞宣傳工作,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大力弘揚抗震救災的偉大精神,大力宣傳恢復重建中涌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和模范人物,鼓舞和激勵廣大干部群眾自力更生、艱苦奮斗,振奮精神、同心協力,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要定期公布災后恢復重建進展情況,做到公開透明,有效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國務院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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