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也是當事人 上海當地警方宜回避偵辦襲警案
2008年07月06日 05:39 來源:新京報 發表評論
上海警方已于7月4日將楊佳襲警案相關卷宗,移交給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不日將進入起訴階段。據介紹,有關楊佳在閘北襲警案的審訊工作,目前基本告一段落。楊佳此前因涉嫌偷盜自行車被閘北公安分局審查成為該案誘因基本屬實。
7月1日發生襲警案,7月4日當地警方就已偵查審訊完畢,將相關卷宗移交檢察機關起訴,如此快速度,不是讓人贊嘆當地警方的辦案效率,而是有必要檢討這種做法的恰當性。在犯罪嫌疑人楊佳襲警背后,除了涉嫌偷盜自行車,是否還有其他誘因,一定要偵查清楚,做到證據確鑿,不可匆匆定論。否則,將會損傷警方公信,這是公眾不愿看到的。
更重要的是,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對象就是當地公安部門本身,雙方實際上是此案的兩方當事人。因此,此案是否適宜繼續由上海警方偵辦,值得商榷。面對自身多名警員死傷,當地警方是否還能真正做到在辦案過程中絲毫不受情緒影響、以確保執法客觀公正?
近日,更有網民在網絡上爆料,楊佳襲警真正原因是“被拘期間被警察毆打”。此說雖尚缺乏證據支持,未必屬實,但犯罪嫌疑人之前與當地警方之間的某些分歧客觀存在。在這種情況下,當地警方作為此案的另一方當事人,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相關規定回避。
□鄧清波(湖南 公務員)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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