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爭當試點
任啟才秘書長告訴本報記者,在司法部試點全國監獄體制改革時,中西部地區監獄的參與熱情遠比東部地區高。這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試點改革辦法中明確了中央對監獄經費的財政支持。
任啟才說:“有些地區中央財政撥款與地方財政撥款比例是五五開,有些地方比例是四六開。對于經濟不發達地區來說,成為試點之后,監獄建設就有了一筆來自中央財政的穩定支持,所以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爭當試點。”
重慶市司法局局長陳煥奎接受采訪時特別說到2003年爭當試點的心情。此前重慶監獄經費供給實行“以收抵支”的自給自足制。由于經費缺口大,監獄不得不以生產為重。他說,那時候監獄生產的壓力很大,七八個領導只有一個是管監管改造的,二三十個科室大多數是管生產經營的,監獄的刑罰功能被淡化了。那時候他每天醒來就琢磨生產經營的事情。
陳煥奎在全國試點開始之前的先期調研中已得知改革的訊息。從改革方案里提到的監獄經費全額保障中,陳煥奎意識到爭當試點的必要性。他迅速向重慶市領導進行了匯報。重慶市領導決定,在經費保障方面,以地方和中央一比一的比例承擔改革配套資金,也就是任啟才秘書長說的“五五開”。
2003年1月,重慶如愿成為第一批試點改革的地區。解決了經費保障問題后,重慶市監獄管理局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將監獄原有生產經營部門與監獄脫鉤。監獄管理局成立了監獄國有獨資公司渝劍集團進行生產經營,各個監獄組建分公司。
重慶試點之初,監獄在對服刑人員的改造管理方面有了較大改善。監獄干警的精力轉向幫扶服刑人員方面,重慶女子監獄組織全部管教干警參加心理矯治培訓。而服刑人員也獲得更多學習進修的時間。
但隨著試點改革深入進行,改革中的人員安置矛盾逐漸暴露出來。任啟才秘書長介紹,在原有監獄體制下,在監獄企業勞動的人員不只是服刑人員,除負責生產經營的干警外,還包括企業聘用的工人和部分干警家屬。
監獄企業與監獄脫鉤之后,這部分人有很重的思想負擔。在監獄企業工作的干警怕企業與監獄脫鉤后,自己不再是警察。而企業工人則擔心企業精簡自己被辭退。
重慶在改革之初就考慮到了人員安置的問題。陳煥奎說,重慶市司法局黨委給大家吃了定心丸。一是保證工人不下崗;二是去企業的干警采取委派制,還是警察身份,并且提出以后提拔干部要有企業經歷;領導干部政治待遇不變。
在重慶之后,2004年至2005年全國先后有8個地區被列入改革試點地區。甘肅省也成立監獄企業集團公司,下屬14個子公司,主要為監獄改造罪犯提供勞動改造場所和崗位。此時隨著改革進行,剝離出來的企業對當初以委派制而來的干警作出了進一步規定:干警可以進行自主選擇,保持警察身份離開企業或者脫去警服完全隸屬于企業。
這時候矛盾出現,一些干警不愿進行選擇,擔心放棄警察身份后在企業的前途不樂觀。還有一些干警心理不平衡,怕自己脫下警服之后,幾年之后又出現以警察身份進入企業的“后來者”。
任啟才說,司法部的改革方案沒有細化到具體規定人員安置辦法的程度。基本上各地依照自己的情況制定不同的處理辦法,因此各個試點地區在人員安置上也表現出各自不同的困惑。
改革中的陣痛
在第一批試點地區里,上海有一些特別,上海是8個試點中唯一位于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的。任啟才說,選擇上海作為試點,是因為上海面臨的體制難題與西部地區略有不同。
西部地區監獄更關注改革方案中經費的保障問題,但對于上海和北京監獄管理局來說,監獄經費其實早已被納入地區財政保證之中。原有監獄體制給這些地區帶來的問題,更突出地表現在監獄企業發展受到制約。
很多在監獄體系外的人不明就里,以為監獄企業一方面有國家經費支持,一方面又可享受國家稅收和投資等多方面的優惠政策,監獄企業理應資金充裕、效益上乘。然而,事實并非如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監獄企業就像所有現代企業一樣,生存中所遇到的最突出問題會以資金問題集中表現出來。監獄企業在運轉中時常發生資金緊張,甚至導致企業虧損。
上海改革專家組專項調研了監獄企業的問題。他們發現,計劃經濟下監獄體制和財政貼補制度,客觀上使改造與生產成了不可調和的矛盾。為了解決監獄的生存或是增加經濟收入,附加在監獄身上的企業越辦越大,越辦越多。監獄同時自辦社會服務系統,更是許多監獄積重難卸的包袱。
在2003年試點改革時,上海監獄管理局按照司法部確定的改革方案,實行監獄和企業分離。具體做法是成立上海申岳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將監獄企業從監獄中剝離出來。上海市周浦監獄平板玻璃廠原先是監獄企業,現在已經完成了改革,標準是建立起監獄企業管理制度,做到監獄局、監獄和監獄國有獨資公司子公司在財務上分開建賬、分開核算、分開管理。
第二批、第三批改革試點單位紛紛到第一批試點單位學習取經。內蒙古等監獄管理局在到上海學習考察后,也在2004年至2005年完成了監企分離工作。然而改革中仍有一些問題沒有得以明確。
上海監獄改制之初,俞忠明被任命為上海申岳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他同時也是上海市監獄管理局的副局長。任啟才秘書長對此感到擔憂,既是在職政府官員又是企業負責人的身份并不符合國務院的規定。他不知道這種體制改革過渡期的身份會延續多久。
司法部監獄管理局相關官員對本報記者說,在改革試點時期,時任司法部部長的張福森在監獄改革工作會議上曾經提出,監獄體制改革的難點是規范運行。規范運行包括監獄工作的規范運行,監獄企業的規范運行,監獄與監獄企業兩者協調運作。尤其是分開后的監獄企業如何做到規范運行,是一個全新的課題。
“按照司法部的改革方案,監獄和監獄企業分離,但仍有關聯。監獄剝離的企業并不是和社會上的其他企業完全一樣,監獄剝離的企業和監獄在一個黨委班子領導下,由監獄黨委協調統籌生產等問題。這也難以解決企業生產計劃和監獄服刑人員勞動之間的矛盾。”任啟才對本報記者說。
任啟才注意到,近幾年一些監獄承擔“來料加工”工作。監企分離后,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思維去接訂單,訂單越多對企業發展越有利。但服刑人員有嚴格的作息時間,企業生產時間比一般企業有限,也不可能像一般企業以給員工加班補助的方式來延長服刑人員的勞動時間。當企業完不成訂單時,它只能接受市場經濟下違約的懲罰。所以企業與監獄分離后,企業在生產發展和人員具體勞動中也產生一些矛盾。改革方案中沒有對這些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上海專家組將這些問題視為“改革中的陣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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