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0日電 針對現在有些地方動則發布紅頭文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通過紅頭文件違法行政的問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此進行了約束。“紅頭文件必須合法”,要建立定期清理制度。
今天下午,法制辦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趙振華在中國政府網進行在線訪談時做出上述回答。
有網友提問:“紅頭文件滿天飛是個值得關注的現象,現在許多基層市縣政府仿佛少了文件就不能行政,屁大個事都要發紅頭文件,有的文件還鬧了笑話,讓人哭笑不得,最著名的是某地的"不準養豬"文件。請問對這種現象,決定有沒有具體的規定?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濫發文件的問題?”
趙振華回答說:“紅頭文件在依法行政角度,我們把它叫做規范性文件。它跟我們的法律、法規、規章不一樣,它是法律、法規、規章之外的針對社會管理相對人發生法律效力的一些文件。規范性文件確實是政府管理當中一個很重要的手段。紅頭文件在實施法律法規、落實國家政策方面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必須有一個要求,就是紅頭文件必須合法。如果紅頭文件與法律、法規、規章相違背,那紅頭文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趙振華強調,《決定》里面確定了三方面的制度進行約束:第一,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權限和發布程序。通過約束制定的權限、規范制定的程序和發布的方式,把紅頭文件納入到法制化軌道。在這方面,過去幾年,各地方都做了很多很好的嘗試,據我了解,目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都出臺了關于規范性文件制定或者管理的辦法。對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主體、制定程序、發布形式做了一些規范。
第二,備案監督制度。要求在本級政府和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出臺以后,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上級機關備案,接受上級機關的監督。上級機關通過審查,如果認為這個文件違反了法律法規規章,有權撤銷這個文件或者要求改正這個文件。因為規范性文件違法造成的一些不良后果,制定機關有關領導、有關責任人員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就保證規范性文件出臺以后,能夠跟國家法律法規一致,保證政令暢通。
第三,建立定期清理制度。以前,政府的文件,很少清理,新文件不斷代替舊文件,老百姓不知道這個文件有效還是無效。有些行政執法部門甚至拿已經失效的文件作為執法依據,老百姓意見很大。因此,《決定》里明確規定,市縣政府和部門每隔兩年必須清理一次,在清理過程當中凡是發現有問題的,一律要予以廢止或者修改,還要求在清理完以后,必須把清理后的目錄向社會公布,讓老百姓知道這個地方政府現在還在生效的有哪些文件,接受老百姓的監督。(根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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