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2日電 中國國家審計署已向社會公布2008年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全文如下:
為了充分發揮審計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中的職能作用,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制定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
一、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靈魂和指南,牢固樹立科學的審計理念,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在推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審計工作的總體目標。把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全面提高依法審計能力和審計工作水平,初步實現審計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積極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中國特色審計監督制度。
三、審計工作的主要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不斷增強審計工作的主動性、宏觀性、建設性、開放性和科學性,把審計工作更好地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發展全局,推進民主法治,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利益,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繼續堅持以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為基礎,加大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和經濟犯罪問題的力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責任追究制。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審計項目都開展績效審計。
——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層面發現和分析研究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實和完善,推進深化改革,加強宏觀管理。
——關注國家財政安全、金融安全、國有資產安全、民生安全、資源與生態環境安全、信息安全,揭示存在的風險,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對策性建議,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四、探索創新審計方式。在深入總結我國審計實踐的基礎上,不斷探索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審計方式和方法。
——堅持多種審計類型的有效結合。堅持預算執行審計與決算審簽相結合,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金融、企業審計等相結合,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相結合。同時,堅持揭露問題與促進整改相結合,審計監督與其他部門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通過結合,協調各種資源和要素,加大審計力度,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審計的各種需求,提高審計的效果和影響力。
——積極探索跟蹤審計。對關系國計民生的特大型投資項目、特殊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事項、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執行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著力構建績效審計評價及方法體系。認真研究,不斷摸索和總結績效審計經驗和方法,2009年建立起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0年建立起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
——努力創新審計組織方式。積極探索審計項目招投標和合同制管理方式,加強系統內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整體效能。
五、著力加強五項基礎建設,夯實審計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根基。
——大力推進隊伍建設。堅持以人為本,以提高審計人員依法審計能力和審計工作水平為核心,著力打造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廉潔自律、文明和諧的審計干部隊伍。
——大力推進法治化建設。建立健全審計法律法規,做好審計準則和審計指南的制訂、修訂工作,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提高審計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以數字化為基礎,積極推進計算機審計,總結推廣先進的審計技術方法,進一步探索和完善信息化環境下的審計方式。
——大力推進理論建設。進一步強化審計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研究,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理論體系,為審計實踐服務。
——大力推進文化建設。加強審計文化研究,弘揚審計精神,樹立文明形象,增強審計事業的發展動力。
六、財政審計。以規范預算管理、推動財政體制改革、促進建立公共財政體系、保障財政安全、提高財政績效水平為目標,堅持“揭露問題、規范管理、促進改革、提高績效”的審計思路,全面提升預算執行審計的層次和水平。
——中央財政管理審計,圍繞中央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科學性,以預算管理和資金分配為重點,注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揭露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重點關注中央財政支出方向,促進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完善財政管理,促進公共財政體系建設。
——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在繼續做好對一級預算單位審計的基礎上,加大對所屬單位延伸審計的力度,促進預算單位管理不斷規范,所屬單位違法違規問題明顯減少;注重把部門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進一步完善與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相結合的部門決算(草案)審簽制度,推動建立部門預算項目庫,建立統一、規范、科學的預算定額、支出標準和開支渠道,促進部門預算管理更加規范,推進部門預算公開,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績效水平。
——中央轉移支付審計,注重從完善中央轉移支付體制、機制方面研究和揭示問題,促進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規范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建立統一、規范、透明的轉移支付制度。
——中央稅收征管審計,注重揭露稅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提高征管質量,推動稅收體制改革,完善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
——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以推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更加規范和科學為重點,積極探索審計的方式方法,促進完善國有資本預算管理制度。
——地方財政收支審計,以預算執行及決算的真實性、完整性為重點,同時關注地方政府負債情況,防范財政風險,促進規范地方財政管理,推動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圍繞促進提高固定資產投資效益,關注對國家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投資、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投資項目和國家專項建設資金的審計,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問題,促進加強項目管理,保障投資效果;關注國家宏觀投資政策的落實和執行效果,促進完善政策法規,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農業資金審計,在總體把握財政支農資金投入情況的基礎上,重點審計新農村建設重點資金、重點項目,檢查支農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依法維護農民利益,促進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社會保障審計,繼續深化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五項保險基金審計,促進擴大社會保障資金規模和覆蓋范圍,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推進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大救災救濟款物審計力度,注重從制度、機制和管理上揭示問題,促進完善災害救助制度和機制;強化住房保障資金審計,促進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落實黨和國家的惠民政策。
——汶川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審計,對資金、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保障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促進災區經濟社會的恢復和發展。
——專項資金審計,對關系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科技、教育、醫療衛生等專項資金的審計,關注相關領域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重點揭露擠占挪用、滯留截留、損失浪費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揭示落實國家有關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標未實現的突出問題,促進深化改革和相關政策制度的完善,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七、金融審計。以維護安全、防范風險、促進發展為目標,服務國家宏觀政策,推動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完善金融監管,推動建立高效安全的現代金融體系。
——加強對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審計,重點揭露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及大案要案線索,揭示影響金融業健康發展的突出風險,從政策上、制度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促進規范管理,提高競爭能力。
——實現對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行業的經常性審計,緊緊圍繞國家宏觀政策及經濟運行中的熱點問題,充分發揮在國家金融監督體系中的綜合性優勢。
¬——積極探索對金融政策實施情況及其效果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改進金融審計組織方式和審計方法,以總行(總公司)審計為龍頭,切實增強集中分析金融機構電子數據的能力,提高審計質量和水平。
八、企業審計。以維護中央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國有資產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緊緊圍繞“質量、責任、績效”,按照“把握總體、揭露隱患、服務發展”的審計思路,監督國有資產安全,揭露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促進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檢查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合法性,重點關注企業的損益狀況、資產質量、債務狀況,揭露和查處弄虛作假、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維護企業國有資產安全。
——檢查企業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和績效狀況,重點關注直接影響企業投入產出的成本、價格、業務量等主要因素,影響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經營管理水平、風險控制、主業集中度和技術創新能力等關鍵因素,涉及企業的國有資產安全、國有資本金預算以及國有企業經濟布局等宏觀問題,促進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檢查企業落實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履行社會責任情況,促進企業節能減排降耗。
九、 經濟責任審計。以促進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切實履行經濟責任,推動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為目標,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原則,不斷提高審計質量,為相關部門評價和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提供重要依據。
——配合做好《經濟責任審計條例》制定、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組織好對各級審計機關和相關部門干部的學習培訓,抓好監督檢查。
——分步制定政府主要負責人、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三類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范。
——推進省部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深化地廳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推動中央單位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做好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制度、規范,實現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的規范化,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問責制、責任追究制等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機制的建立健全。
十、資源環境審計。以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為目標,維護資源環境安全,發揮審計在促進節能減排措施落實以及在資源管理與環境保護中的積極作用。
——對土地、礦產、森林、海洋等重要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情況的審計,重點揭露和查處破壞浪費資源、國有資源收益流失、危害資源安全等重大問題,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促進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對水、大氣、固體廢棄物、生態保護等方面的審計,重點關注環保資金投入、管理、使用情況和環保政策落實、環保目標實現情況,揭露和查處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重大環境問題,提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完善環保政策措施的建議。
——對土地出讓金和土地開發整理資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總體掌握和評價地方政府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實施土地開發整理的情況,關注、查處違法違規問題,提出進一步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建議,促進國家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耕地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
——對企業執行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及采取具體措施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重點了解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所取得的成效,關注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查找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分析原因,提出完善節能減排的政策意見及建議,促進企業進一步增強節能減排意識,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著力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資源環境審計模式, 2012年初步建立起資源環境審計評價體系。
——認真履行亞洲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主席國職責,積極開展環境審計國際交流,借鑒國際做法和經驗,強化對資源環境審計經驗和案例的總結提煉,推動資源環境審計實用技術方法的研究和推廣運用,促進資源環境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
十一、涉外審計。以促進積極合理有效利用資金、防范涉外投資風險、維護涉外經濟安全、履行國際責任為目標,著力整合涉外審計資源,拓寬涉外審計領域,提高涉外審計質量。
——繼續加強對國外貸援款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國外貸援款項目的公證審計質量,大力開展涉及環境、民生和可持續發展等國外貸援款項目的績效審計,促進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國外貸援款。
——加強駐外機構審計。結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適當開展對國家駐外機構的審計,促進其嚴格執行財經法規,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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