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隨著3248雙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耐克品牌運動鞋在北京郵遞渠道被查獲,北京海關08年查獲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已經超過一千起。據了解,僅僅在2008年1—5月,北京海關就已經查獲了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1019批,貨值超過了1千萬元。這些貨物主要包括運動鞋、內衣、箱包、藥品、服裝、標牌等商品,涉嫌侵犯了11個國家和地區的28個權利人的知識產權。其中,從郵遞渠道查獲的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最多,包括46個品牌的56類商品,總數量超過27000多件。 中新社發 雷虹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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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隨著3248雙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耐克品牌運動鞋在北京郵遞渠道被查獲,北京海關08年查獲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已經超過一千起。據了解,僅僅在2008年1—5月,北京海關就已經查獲了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1019批,貨值超過了1千萬元。這些貨物主要包括運動鞋、內衣、箱包、藥品、服裝、標牌等商品,涉嫌侵犯了11個國家和地區的28個權利人的知識產權。其中,從郵遞渠道查獲的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最多,包括46個品牌的56類商品,總數量超過27000多件。 中新社發 雷虹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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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頒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已經一月有余。在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大背景下,相關的行政、司法機關無疑會有新的挑戰。作為知識產權保護最重要的力量,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貫徹實施《綱要》?在《綱要》的指引下將怎樣應對,以適應新時期的要求?
7月11日,記者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蔣志培,希望能從代表知識產權審判最高層的聲音中了解改革的趨向。
司法保護將發揮主渠道作用
記者:《綱要》的頒布,對未來我國知識產權審判體制提出了諸多要求,我們應該如何理解人民法院在我國未來知識產權制度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
蔣志培:《綱要》明確指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五大重點之一,就是要健全知識產權執法和管理體制。加強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應當說,在過去多年的實踐中,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已經成為知識產權最有力的保障。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審判體系,已經成為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懲治有關違法犯罪、對行政執法司法復審的最主要和最有效的途徑。
記者:此前有觀點認為,知識產權的保護模式可以是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舉。司法保護的并不是單純的私權,而是帶有公權性質的私權。因此,沒有公權的介入,對私權的保護非常困難。您怎樣認為?
蔣志培:其實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都是國家權力,即所謂公權,對知識產權這種民事權利的保護。
不可否認,對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一方面,但它的功能是對妨害社會公共利益等行政違法行為的執法,不是追究民事責任處理民事糾紛,更不能替代對相關犯罪行為的懲治。應當認識到,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將越來越發揮出主渠道的重要作用。
至于公權和私權的問題,我認為知識產權應當是一種民事權利,它不同于國家的行政權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權利不能夠隨意侵犯,受到法律的保護。我不主張將知識產權貼上公權力的標簽,這并不是淡化和削弱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相反,當前要加大對民事主體知識產權的保護,促進科技創新和文化繁榮,要嚴肅執法、公正執法,解決涉及群眾利益最迫切、最突出的問題。
綜合審判模式是發展方向
記者:《綱要》中提到,要完善知識產權審判體制,研究設置統一受理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專門知識產權法庭。研究適當集中專利等技術性較強案件的審理管轄權問題,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這對未來的知識產權司法體制改革,已經提出了具體要求。
蔣志培:是的,國家目前正處于經濟轉型時期,市場經濟秩序正在規范,要著力改變經濟發展方式,建立創新型國家。這都決定了目前知識產權糾紛的數量呈增長趨勢、類別也比較復雜。大量的知識產權糾紛往往伴隨著民事侵權、行政爭議和刑事犯罪等問題。但糾紛的實質和核心都是知識產權問題,同一知識產權問題可能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法律責任的追究。
我國法院目前的審判體制,是案件中涉及知識產權的部分由民三庭(知識產權庭)審理,而與案件相關的刑事或行政爭議,則由其他審判庭審理。
這樣做,使法院審判資源和功能分散,審判標準不易統一甚至沖突。集中部分懂刑事、行政和民事程序,懂知識產權的法官設立綜合性的審判庭,集中審理各類涉及知識產權的案件,有利于發揮人民法院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整體審判職能,有利于依法公正、公平、高效、便捷地審結案件,能夠較好地滿足社會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需求。
其實,在一些地方法院中,已經有采用綜合審判模式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法院。
在審理涉及知識產權的案件時,綜合民事、刑事、行政各審判庭的審判力量,取得了良好效果。
《綱要》此次提出要完善知識產權審判體制,設置統一受理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專門知識產權法庭,抓到了提升司法保護水平的關鍵,為我們下一步進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記者:如果在全國推行這種知識產權綜合審判模式,是否會因機構改革而耗費大量人力、財力?
蔣志培:我認為并不會。它基本屬于法院系統內部案件的歸類和審判力量的組合,改革的成本不大,關鍵是思想要解放,要從建設創新國家的大局出發。不計較部門的權力和利益,不以鄰為壑;要辨證思維,不“一刀切”。為了國家創新體制的建設,人民法院應當與時俱進,做出貢獻。
有必要設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
記者:設立統一的上訴法院是一種什么模式?是否為我國所獨創、符合我國實際的需要?
蔣志培:我國已經成為世界上專利和商標注冊大國,每年的申請量都在各國前列,國際最先進的技術和最著名的品牌都在這里獲得授權保護,挑戰極大。授權確權等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涉及我國司法的國際形象,涉及國家創新和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涉及經濟科技的安全,國家很有必要在首都設立統一的知識產權上訴法院,把好依照國家法律授權的關,把好對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民事和刑事司法的關。我認為,這是國家創新體制建設的一部分。這樣做的好處,在于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保證法院對知識產權裁判的權威性、統一性和公正性。
記者:做好知識產權審判機制建設,是否也是預防國際間某些知識產權恐嚇和濫用的重要一步?
蔣志培:的確,設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可以在具體的審判業務層面增加我國知識產權糾紛處理的透明度和預見性,保障司法保護統一的法律適用標準!毒V要》中關于設立綜合的審判庭和知識產權上訴法院機制的內容,是要建立一個先進的審判機制,用設想到的最優機制來應對我國經濟發展轉軌轉型階段知識產權特殊的挑戰!毒V要》借鑒了有益的國際經驗,但對比來看,這個機制的設立與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審判組織設置不同。是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審判模式。(記者 王婧 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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