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張家嶺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08年7月1日,隨著以張家嶺為主線的輕騎集團案件在濟南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開庭,這個早已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的案件終于正式浮現在公眾面前。然而,面對這成瞬息巨變,人們不禁要問,在眾多榮譽與光環的外衣下面,到底隱藏著怎樣的真相,而當事人又留下了什么樣的心路歷程?還是讓我們借助濟南市紀委辦案人員的雙眼,去還原事實,看一看曾經“一騎絕塵”的張家嶺為什么會中箭落馬的吧。
2007年1月15日,輕騎集團原董事長張家嶺被濟南市紀委采取“兩規”措施,以此為標志,輕騎集團案件的查處工作全面展開。在市委、市政府的果斷決策和正確領導下,市紀委會同相關部門通力合作,以調查張家嶺個人經濟問題為主線,全力推進輕騎集團問題的解決和案件查辦工作。經過三個月的調查,基本調查清楚了張家嶺案件涉嫌信用證詐騙、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挪用公款等犯罪事實,2007年4月5日,市紀委將張家嶺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同時,對于調查中發現的其他案件線索,也一查到底,決不放過。截至目前,由市紀委牽頭,公安、檢察機關參加的案件組已經立案22起,查處44人,其中廳級干部5人,輕騎集團高層管理人員20人,一般人員19人,涉案金額高達10.9億元。
第一箭:貪婪之箭
案情再現:1990年至2005年期間,張家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安排上謀取利益,先后10次分別收受他人人民幣30萬元,美元2萬元。
1994年初,因工作需要,張家嶺提出辦理多次往返日本的簽證。按照日本的有關規定,辦理這種簽證必須在日本有固定收入,有交納稅款、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證明。經協商,輕騎集團總公司與日商合資單位山東新和貿易株式會社自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給張家嶺列支“工資”,該“工資”屬總公司收入。張家嶺從該“工資”中先后支取日元3376萬余元,折合人民幣256萬余元,給其在日本留學的女兒張某用作生活費、房租等。
心路歷程:張家嶺在給市紀委的檢討書中這樣寫道:“我的一生,是失敗的一生,……悔恨痛苦,追悔莫及。思想起來,何以由好變壞,以至于犯罪,……缺乏學習、法律知識匱乏,個人主義、利欲主義慢慢地滋生起來,于是從報效祖國逐漸(變成)為自己謀利了……。”
點評:張家嶺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國有企業負責人,自認為大事把握住,小事沒關系,還美其名曰:不拘小節。殊不知,正是一個個小節,日積月累,最終發展成為無法彌補的大窟窿。其實,關于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問題,各級多次制定下發過文件,對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不準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不得擅自兼職取酬和領取兼職工資或者其他報酬等都有明確要求。而張家嶺沉浸在成績和榮譽的光環之中,放松了政治思想學習,也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逐漸從一開始注重生活享受,直至受賄、貪污。千里之堤潰于蟻穴,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更要從工作生活中的小事做起。
啟示:事物的發展都有其內因和外因。張家嶺作為受黨教育多年的國有企業領導干部,曾經有過報效祖國的滿腔熱情,也做出過一定的成績,但為何在市場經濟的大潮沖擊下,經不起權力、金錢的誘惑而腐敗墮落呢?關鍵在于世界觀、權力觀錯位,內因起了決定作用。因此,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嚴格遵守廉潔自律若干規定,不斷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警鐘長鳴,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中央紀委發布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不準”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更是明文規定國有企業老總違規自定薪酬、兼職取酬、濫發補貼和獎金,情節嚴重的將被開除黨籍。國企高管更應以此為戒。
第二箭:迷失之箭
案情還原:在輕騎集團下屬置業公司改制為民營企業進行審計評估時,將公司經營收入3893萬元隱匿,改制后被張家嶺等民營企業的股東非法占有。
擅自決定由輕騎集團擔保,安排海南新大洲摩托車有限公司借款650萬元給張某某個人經商使用。
心路歷程:“如果按照規定將3893萬元收入提交給審計部門,就會提高企業評估價值,加大企業改制中出資購買人的成本投入。”張家嶺說。而該企業改制中,最大的實際出資購買人恰恰就是張家嶺本人。此外,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張家嶺還承認之所以將650萬元公款借給張某某是因為自己有違法違紀的把柄被他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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