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集團原董事長王效金受審
涉嫌受賄千萬元法庭上提醒國企同行“用好權、慎用權”
本報(檢察日報)多次報道的安徽古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亳州市政協原副主席王效金(副廳級)受賄一案,今天(7月24日)在該省宿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由于王效金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基本不持異議,“不反悔、不賴賬、不翻供”,整個庭審進行得比較順利,到下午5點多鐘即告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庭審從上午8點半正式開始,當從公眾視野消失了一年多的王效金被帶上法庭時,旁聽人員注意到,他今天的精神狀態較好,只是顯得比以前要消瘦一些。上午主要進行法庭調查,公訴人首先宣讀了多達14頁的起訴書,指控王效金在擔任亳縣古井酒廠廠長、亳州古井酒廠廠長、古井集團董事長兼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四川省君樂酒廠廠長李宗義等20名行賄人在原材料采購、廣告業務承攬、合股經營、企業收購、貨款支付、經營代理等方面謀取或承諾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其賄賂共計人民幣507萬元、美元67萬多元、港幣5萬元。檢察機關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書指控,1998年5月,李宗義和王效金達成口頭協議,根據君樂酒廠向古井集團供應的散酒數量,按每噸提人民幣500元好處費給王效金。李宗義還同王效金約定:計提的好處費折算成美元先放在李宗義處,王效金什么時候需要什么時候拿去,李每年向王報一次賬。從1998年至2006年12月,李宗義累計提給王效金好處費共計美元55萬多元,李宗義在自己的筆記本上均作了記錄。在下午進行的法庭辯論中,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這55萬多美元構不構成受賄問題上。辯方和王效金都提出,這筆錢沒有拿到手,沒有取得實際的支配權,因此不能認定為受賄。公訴人從此筆受賄的主觀故意和相關證據證明的事實方面對此進行了反駁。
整個庭審期間,王效金基本放棄了辯解和自我辯護,說得最多的就是五個字:“屬實”和“無異議”。據有關人員介紹,在開庭審理前,王效金就告訴自己的辯護律師在庭上不要講自己過去的功勞,不要就指控事實部分進行辯護。
在最后陳述階段,王效金表達了自己的懺悔之意。他說,20年來,黨和政府給了他很多榮譽,然而他卻沒能把握好自己,陷入了拜金主義的深淵,他感到“對不起古井,對不起家人,對不起黨和國家”,一定悔過自新,重新做人。他希望那些國企同行們能夠從他身上吸取教訓,用好權,慎用權,同時也希望上級機關加強對國有企業掌門人的監管。(作者:吳貽伙 王紹智 王紅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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