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河南許昌在市區部分廣場、公園設立的書記、市長信箱,市民可以通過這個便捷渠道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工作人員每周二、周四定時開箱,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擴寬信訪渠道,降低群眾信訪成本。 中新社發 牛書培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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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河南許昌在市區部分廣場、公園設立的書記、市長信箱,市民可以通過這個便捷渠道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工作人員每周二、周四定時開箱,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擴寬信訪渠道,降低群眾信訪成本。 中新社發 牛書培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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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么是違反信訪工作紀律的行為?主要有哪些?
答:《解釋》和《規定》所稱的違反信訪工作紀律的行為,是指違反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規定的行為。主要是指違反《信訪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等有關信訪工作規定的行為。
違反信訪工作紀律的行為主要包括:決策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引發信訪突出問題或群體性事件的行為;主要領導不及時處理重要來信、來訪或不及時研究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導致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對疑難復雜的信訪問題,未按有關規定落實領導專辦責任,久拖不決,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拒不辦理上級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交辦、督辦的重要信訪事項,或者編報虛假材料欺騙上級機關,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拒不執行有關職能機關提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引發信訪突出問題或群體性事件的行為;本地區、單位或部門發生越級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后,未認真落實上級機關的明確處理意見,導致矛盾激化、事態擴大或引發重復越級集體上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行為;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對重大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應到現場處置而未到現場處置或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或較大社會影響的行為;超越或者濫用職權,應當作為而不作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違反規定使用警力處置群體性事件,或者濫用警械、強制措施,或者違反規定攜帶、使用武器的行為等十六種。此外,為避免遺漏,《解釋》和《規定》還設計了概括性條款,規定了在信訪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引發信訪突出問題或群體性事件,也要追究相應的紀律責任。
同時,《解釋》和《規定》對信訪工作中各類違紀行為明確規定了黨紀、政紀處分幅度,增強了《黨紀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可操作性,為嚴肅處理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行為提供了明確依據。
問:中央紀委、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信訪局對貫徹實施《解釋》和《規定》有何具體要求?
答: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完善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要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完善信訪制度,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解釋》和《規定》的頒布實施,是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具體舉措,是實踐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體現。
首先,要認真學習宣傳《解釋》和《規定》。通過新聞媒體、編印宣傳材料,舉辦講座和培訓等多種形式,加大學習宣傳力度,使廣大黨員干部、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正確把握《解釋》和《規定》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明確自己所擔負的責任,提高貫徹實施《解釋》和《規定》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提高依法處理信訪事項的能力和水平;使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全面、正確了解《解釋》和《規定》,為《解釋》和《規定》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第二,要嚴格執行《解釋》和《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對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對壓案不查、瞞案不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要注重發揮公務員各項管理措施的整體效力,對在信訪工作領域因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要及時作出處理。
第三,深入貫徹《解釋》和《規定》,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暢通信訪渠道,切實解決問題。信訪工作部門要充分運用《解釋》和《規定》,認真履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和《信訪條例》賦予的給予處分建議的職責,進一步壓實有權處理信訪問題責任主體的責任,促其及時依法就地解決信訪問題,更好地維護信訪群眾的合法權益。要切實強化領導責任和職能部門責任,通過預防和懲處信訪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全力推動信訪突出問題的解決。要緊密結合當前實際,努力提高信訪工作水平,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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