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業安置渠道多樣化
“2005年前我軍再裁減員額20萬,這是我軍建國后第十次大裁軍,也是解甲軍官選擇就業渠道最多的一次!薄掇D業軍官》雜志資深編輯張景發對本刊記者說。
1982年大裁軍,鐵道兵、基建工程兵兩個兵種51萬官兵采取的是集體轉業方式進行的安置。
到1997年的第九次大裁軍,我軍解甲軍官的安置工作基本走上正軌,每年有計劃地安置一次解甲軍官,沒有再進行集體安置。但安置方式只有轉業和復員兩種選擇。
隨著我國安置制度的逐步完善,第十次大裁軍,解甲軍官可有轉業、復員、自主擇業3種安置方式供選擇,這是新中國成立后歷次大裁軍解甲軍官選擇安置方式最多的一次。
——轉業計劃分配方式。轉業干部的工作分配完全由國家負責。
——復員方式。軍隊發給復員軍官數額大大超過轉業軍官轉業費的復員費,國家不再負責安置工作。
——自主擇業方式。2001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頒發了《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改變了單一的指令性計劃分配的傳統安置模式,提出了對軍隊轉業干部實行計劃分配與自主擇業相結合的安置方式,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符合軍轉安置辦法改革的發展方向。自主擇業方式是擔任團級職務和營級職務軍齡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選擇自主擇業,安置地政府逐月給自主擇業的干部發放退役金,但國家不包分配工作。國家對從事個體經濟和創辦經濟實體的自主擇業干部,在貸款、稅收和辦理營業執照等方面給予照顧。自主擇業干部被黨和國家機關選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停發退役金。據悉,后來自主擇業的干部又擴大到師級干部。
三種安置方式,適應了市場經濟和軍隊解甲軍隊干部多種選擇的需要,也為國家減輕了安置負擔,為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創造了有利條件,使轉業干部能人盡其才,各得其所。
2005年,為積極探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符合部隊建設實際、照顧官兵實際利益的新路子,國家和軍隊開始深化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調整改革。
據解放軍總部有關部門透露,2001年中國首次實行自主擇業有8000多名退役人員選擇了私營企業;2002年1.1萬多人;2003年有1.3萬多名退役軍官選擇了私營企業。近幾年仍有大批退役軍官選擇私營企業!
預備役制度確保后備力量建設
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在保持精干常備軍的同時,進一步完善預備役制度,加快民兵、預備役部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國防后備力量建設整體質量有新的提高。
上世紀70年代末,中國武裝力量由國防軍、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如今在中國軍營,一支佩戴“Y”字符號的部隊——預備役部隊,經過25年的建設,已成為人民解放軍序列中一支舉足輕重的后備力量。
在預備役部隊組建25周年前夕,本刊記者走訪了被譽為“華北第一師”的河北陸軍預備役步兵師。師政委岳玉戰介紹說,預備役部隊就是:正規軍體制+民兵特色。他為記者介紹了我軍預備役部隊的來龍去脈。
我國上世紀50年代就對復員轉業軍人進行預備役登記,但那時只是“紙上談兵”,沒有成建制的預備役部隊。80年代初,鄧小平同志提議組建預備役部隊,以達到“平時少養兵,戰時多出兵”的目的。1983年7月根據中央軍委決定,我國正式組建了預備役部隊,授予番號和軍旗,納入了我軍的建制序列,最大建制是預備役師。預備役師、團機關和基層營、連主官是現役軍人,其余官兵來源于工人、農民、公務員、復員轉業軍人。平時采取軍官預任、士兵預編的方法,訓練、執行任務時,著軍裝佩戴預備役軍銜,進行集中管理。
“區別于正規軍,因為他們是老百姓;區別于民兵,因為他們有軍裝、軍銜,并經過嚴格的軍事訓練,戰時隨時可以補充到正規軍!痹勒忉。
如今,我軍預備役部隊已在陸?蘸投谒拇筌姺N發展到數十萬人,戰時是我軍強大可靠的后備兵員;平時是我國經濟建設不可缺少的生力軍。
近年來,預備役部隊通過調整改革,壓縮了陸軍預備役部隊,新組建了軍兵種預備役部隊,突出了防空作戰和勤務保障預備役部隊建設,初步形成了諸軍兵種較為齊全的新格局;加大軍事訓練力度,普及基地化、模擬化、網絡化訓練,訓練質量和層次明顯提高。民兵工作在保持民兵群眾性和普遍性的基礎上,突出質量建設。其布局趨于合理,組織編制規范,教育訓練比較落實,武器裝備大為改善,快速動員和遂行任務的能力明顯提高。
優化編制體制提升戰斗力
由步兵軍改編成集團軍是我軍編制體制的重大改革,它對優化戰斗力起到了關鍵作用。
1983年,軍委根據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指導思想戰略轉變的指示,在我軍陸軍部隊中選擇一些摩托化軍改建機械化集團軍。經過反復論證,1984年4月1日,我軍誕生了機械化集團軍,標志著中國陸軍走向了現代化的軍兵種合成。
在改編集團軍之前,陸軍的軍以步兵為主體,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防化兵是獨立兵種,不在軍的編成之內,戰時才作為配屬部隊。陸軍航空兵、陸軍防空導彈部隊、偽裝部隊、電子部隊等兵種在我軍尚屬空白,有的只有少數部隊配屬在總部、戰區。
1985年百萬大裁軍以后,我軍所有的陸軍步兵軍全部改編成集團軍,其中有機械化集團軍,也有摩托化集團軍。
目前我軍陸軍的集團軍包括諸多軍兵種,集團軍編成內的各軍兵種的火力、突擊力和機動作戰能力都大大超過了原陸軍軍,專業兵種數量超過了步兵,炮兵的數量居第一,裝甲兵成為陸軍的主要突擊力量。
30年來,我軍編制體制的又一項重大改革是成立了總裝備部。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于1998年4月組建,它是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全軍武器裝備工作的領導機關。與此同時,我軍從大軍區、到集團軍、師、旅等部隊也相應建立了裝備部門。
總裝備部的組建,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國家機構改革要求,走質量建軍、科技強軍發展道路的重大戰略舉措,對于進一步加強中央軍委對全軍武器裝備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具有深遠而重大的意義。
師改旅,也就是軍、師、團、營體制,改變為軍、旅、營體制,這也是我軍陸軍的一次重大體制調整。1997年我軍進行建國后的第九次大裁軍中,部分作戰師改編為作戰旅。
旅是獨立作戰單位,直屬于某個集團軍或是軍區。新的旅、營、連模式規模較小、機動能力強、技術含量高,便于快速機動和跨區支援作戰。小巧、機動、合成,是旅的最大特點。
師改旅從傳統的金字塔狀垂直指揮體制逐漸地向扁平化網絡指揮體制轉變,可以以更大的機動性和靈活性,打贏未來的局部戰爭。師改旅后,部隊更加精干,更加便于指揮,戰斗力更強。
在我軍陸軍編制體制改革的同時,海軍、空軍的編制體制也進行了巨大變革,更加適應了現代化高科技戰爭需求。同時,通過建立以軍區為基礎,區域保障與建制保障相結合、統供保障與專供保障相結合的聯勤保障體制,逐步實現了三軍一體化的聯勤保障體制。
保障多樣化任務的需要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軍隊后勤在保障體制、保障方式和政策制度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供應保障水平顯著提高,綜合保障能力不斷增強,有力地保障了軍隊建設和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的需要。”全軍后勤學術研究中心研究員顧建一如是說。
推進保障體制一體化。顧建一說,新中國建國以來,我軍后勤一直實行總后勤部領導下的陸、海、空三軍分別垂直供應的體制,重復建設比較突出;后勤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有些保障舍近求遠,給部隊帶來許多不便。
1990年3月,我軍在沈陽、濟南戰區和海南地區,展開了以“代供、代醫、代修”為主要內容的劃區保障試點,取得了明顯的效益。1998年,中央軍委決定對軍隊后勤保障體制實行重大改革,建立區域保障與建制保障相結合、統供與分供相結合的三軍聯勤保障體制。當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各大戰區的后勤部改為聯勤部。
2000年1月1日,在總結“三代”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軍實行以軍區為基礎的聯勤體制。這種體制實行區域保障與建制保障相結合,通用保障與專用保障相結合的模式。就是通用物資和通用勤務保障由軍區統一組織;專用物資供應和專用勤務保障仍由軍兵種按建制系統組織實施。在聯勤保障運行關系上,實行“物質流”與“信息流”的相對分離。軍兵種的通用保障,計劃由軍兵種后勤負責,組織實施由聯勤系統負責。
“以軍區為基礎、統分結合的聯勤體制,這是我軍后勤保障體制改革的一個重大突破。這種體制既能夠滿足諸軍兵種部隊的共性要求,又能照顧軍兵種的特殊性。”顧建一說。
2004年,我軍在濟南戰區又進行了大聯勤改革試點,在戰略戰役層次上打破三軍后勤自成體系的格局,實現保障力量集中統管、集約使用,按區域對諸軍兵種部隊實施一體化保障。
顧建一說,這次大聯勤試點有五大特點:實現聯勤機關三軍一體合編、保障力量三軍一體統管、保障內容三軍一體實施、保障計劃與供應三軍一體運作、保障與管理三軍一體負責。濟南戰區大聯勤運行標志著向三軍后勤一體化方向邁出重要一步。
保障方式向社會化拓展。顧建一說,按照軍委、總部的統一部署,我軍1999年啟動了后勤保障社會化改革試點,2000年在全軍大范圍展開。這一改革的長遠目標,是把應該而且能夠由社會來辦的事情交給社會,把擔負非軍事職能的保障機構交給地方,把擔負軍事保障職能的機構真正搞精干、搞充實。重點推開了飲食、商業服務、營房維修等以生活保障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改革,由具有比較優勢的社會后勤來承擔以經濟性和服務性為主的保障任務。
目前,社會化改革正向縱深拓展,努力做到通用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后勤裝備研制、后勤技術服務、人才培養等方面實現軍民融合,在更廣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把后勤保障與經濟社會發展結合起來。
據介紹,后勤保障社會化改革后,全軍整體移交200多個軍隊企業化工廠和農場,共撤消食堂、軍人服務社、營房維修隊等保障機構數千個,減少各類保障人員幾十萬人,大大減輕了軍隊辦社會的負擔。僅全軍駐大中城市軍以上機關和非作戰部隊的食堂和軍人編制的撤消,每年就可減少開支3億多元。
政策制度向適應市場經濟轉變。為適應國家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變,我軍后勤先后在軍費預算制度、采購制度、住房制度、醫療保障制度、軍人保險制度改革方面,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探索。
在軍費預算制度改革上,實行分類管理,推行零基預算,規范預算編制程序,完善綜合預算制度,基本形成新的預算編制辦法,軍費調控能力明顯增強。在軍隊采購制度改革上,大力推行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十五”期間,全軍集中采購物資總金額達450億元人民幣,節約資金31.5億元人民幣,平均節支率為7%。在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上,已初步建立起軍人免費醫療、隨軍家屬優惠醫療、職工保險醫療相結合的新型軍隊醫療保障制度。在住房制度改革上,初步形成軍隊保障與社會保障、公寓住房與自有住房、實物供應與貨幣分配相結合的住房保障新體系。在軍人保險制度改革上,先后建立了軍人傷亡保險、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轉業到企業的軍隊干部養老保險和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等保險制度。隨著政策制度的不斷完善,使后勤運行機制更加規范有效,后勤保障質量明顯提高,大大增強了部隊凝聚力、戰斗力。
軍隊建設步入法制化軌道
改革開放以來,人民解放軍軍事法制建設協調發展,軍事立法、軍事執法、軍事司法、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等各個領域、各個環節都取得突出成績。
完善軍事立法體系。軍事科學院軍事專家穆顯奎、王漢水說,改革開放以來,軍事立法工作快速發展。1988年6月中央軍委成立法制局,對加強和促進軍隊法制建設,加快軍事立法步伐具有重要作用;1990年4月,發布《中國人民解放軍立法程序暫行條例》,首次明確軍事立法的原則、權限劃分、立法程序等;1997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公布施行,為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自1992年5月至今,相繼出臺了4個五年軍事立法規劃,推動了軍事立法工作步入著眼長遠、統籌謀劃、整體推進、分步實施的新階段。
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修訂的專門調整國防和軍隊建設方面的法律及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15件;國務院、中央軍委制定和修訂的軍事(行政)法規280余件;軍委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制定和修訂的軍事規章3200多件。形成了一個反映現代軍事發展規律、體現人民軍隊性質和優良傳統的軍事法規體系。
健全軍事執法體制和司法體制。軍事執法體制主要由負責軍事法實施的軍隊各級領導機關和職能部門構成,并在軍級以上單位設立了履行執法監督檢查職能的紀律檢查機構和財務審計機構,全國大、中城市駐軍建立了糾察處理違紀軍人、違章軍車的警備勤務機構。
穆顯奎、王漢水說,為適應國家法制建設的新形勢,軍隊于1978年開始恢復軍事法院和軍事檢察院,軍事執法體制和軍事司法體制由此逐步得到發展完善。目前,軍事司法體制由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和保衛部門構成,對軍隊內部的刑事案件分別依法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和偵查權。
為保持和國家司法制度統一,我軍實行軍事法官、軍事檢察官三等十一級的專業等級制度,使軍事司法隊伍更加專業化。
開展廣泛軍事法律服務。據介紹,1978年,全軍在恢復軍事法院的同時,也恢復了司法行政處。1989年,中央軍委明確將法律服務工作納入軍隊政治工作和軍隊政法工作范疇,并要求全軍加強法律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服務機構,廣泛開展群眾性的法律咨詢服務工作。1992年9月,中央軍委批準總政治部成立司法局,主管全軍司法行政工作,各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設立司法辦公室,管理本部隊的法律服務工作。1996年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對軍隊律師及軍隊法律服務工作的管理作了明確規定。2000年4月,陸軍集團軍、師、旅政治機關正式編配軍隊律師。
目前,軍隊中的法律顧問處達到200多個,律師1000多人,基層法律咨詢站4000多個,法律咨詢員65萬人。在支持軍隊首長和機關依法決策、依法維護軍隊單位和軍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普及法制教育。軍隊各級各類院校都開設法律課程,對學員和軍官進行國家法律、軍事法規和法律常識以及國際人道主義法等內容的教育,使軍人的軍事法制觀念明顯增強,保證了軍事法的自覺遵守。根據國家關于在全體公民中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統一部署,1986年至今,中國人民解放軍開展了5個五年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廣大官兵的法律素質明顯提高,依法從嚴治軍方針進一步落實,有利促進了以軍事斗爭準備為龍頭的各項工作的完成。(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陳輝王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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