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立法約束城管機關行政執法方面的裁量權
2008年07月30日 09:46 來源:新華網 發表評論
城管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當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不得辱罵、威脅、推搡、毆打當事人,不得損壞或者違法銷毀當事人的物品……這是《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草案修改稿)提出的。
根據專家、網民等各方意見進行修改的《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草案修改稿)29日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進一步限制和約束了城管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方面的裁量權。按照草案,對違法行為輕微且當事人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參與條例修改工作的專家對記者說,城管執法不得偏重處罰,應當將執法與教育、疏導、服務相結合,注重對違法行為的糾正和教育。為此,草案規定:“城管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應當遵循當事人權益最小損失的原則,實施非強制性措施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管制措施。”
此外,為有效管理流動商販,變“堵”為“疏”,草案還增加了一條新內容:“廣州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區域設置臨時經營場所,引導流動商販在規定的時段內入場經營。”(陳先鋒)
【編輯:吳歆】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
每日關注